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预告登记费用多少钱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房屋预告登记费用多少钱房屋预告登记费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就是预告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3、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5、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二、买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吗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2、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3、商品房预售登记并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这点需要注意。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开发商如没经过购房人同意,再将该房屋卖给其他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母亲买房构成表见代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案
      案情简介:吴某与陆某系母子关系。陆某在上海建有私房一栋。陆某在外打工期间,吴某为其照看子女和看管财产。因陆某在信用社的建房贷款逾期,信用社催促偿还,吴某为归还陆某的贷款,以陆某的名义与汪某签订售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约定:陆某将私房中两间出售给汪某,售房价 60000 元;陆某负责办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吴某以陆某之名在协议上签字,汪某也在协议上...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要什么手续
      北京市自住商品房要什么手续住宅对于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买房已经成为我们经常挂在嘴上的话。如今,各地的房价与日俱增。北京的房价更是高不可攀,对于想在北京安家落户的人来说,购买房子是很不容易的。政府为了满足广大市民的住房要求,特推出了自主商品房的政策。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北京市自住商品房要什么手续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一、北京市自住商品房要什么手续?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1、名下无房...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房屋拆迁是为了城市更好的发展,就如武汉来说,为了能使土地得到更合理的利用,近年来的武汉房屋拆迁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而政府为了给民众相应的拆迁赔偿也出台了一系列补偿细则,最近出台的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又有哪些新补充呢?我们为您详细罗列一下。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


·重庆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重庆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


·买卖房屋的付款方式有什么
      买卖过程中,一方实际交付货物,而另一方就需要按照约定好的金额付款,在买卖商品房的时候也是如此。但由于商品房的价格偏高,购房者不一定会一次性全款付清,因此在付款方式上面才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买卖房屋的付款方式有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卖房屋的付款方式有什么 1、一次性付款 即双方签订售房合同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付清房款的95%,剩余5%在交房...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如今,新的社会习惯和观念已经和一些旧的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冲突。这其中就包括当代人的婚姻观念。《民法典》中特地细化了夫妻离婚以后对于房产分割的部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确定了夫妻...


·一、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主要在于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总的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是:三方(买房,卖方,中间方)协商,若能达成和平解约,...


·回迁房
      回迁房,是开发商给回迁户的房子,有的回迁户可能把房屋进行二手交易,卖给他人。那么,购买回迁房的风险有什么,有房产证吗? 购买回迁房的风险 第...


·二手房买方不买了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二手房买方不买了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买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证明。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


·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怎么办
      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怎么办开发商如果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就需要进行销售的话,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先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行,其中就包括了预售证。那对于开发商来讲,此时应该怎么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呢?这是很关键的问题,缺少了预售证,自然就不可以销售期房了。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