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一、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在租房合同当中,如果承租违法解除合同将要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赔偿房主损失,并且收取的押金将不予返还。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是违背契约精神和合同法的,因为租赁房屋的特殊性,各个国家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都是很苛刻的,为了保护当时双方的权益,如果承租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可以扣除合同约定的押金并且可以所要赔偿损失金。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一定的合同履行原则,这些履行原则一般在合同中是有规定的,那么,要是针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具体包括哪些原则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内容约定不明的合同如何履行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


·招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
      招商合同管理程序有哪些 一、招商合同管理的概念 招商合同管理:是招商管理的重要部分,合同的建立是商户与公司合作的开始,合同数据决定了商品的销售,利润的计算,租金的核算,招商价外收入的计算及收取等业务。其中包括联营、租赁的合同管理,商品扣点的调整,月租金的调整,联保方案的维护等模块。 二、招商合同管理流程 1、招商文员负责招商部有关合同、协议的领取、登记、保管、分发与存档工...


·合同法滞纳金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滞纳金的规定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典》将废止。在合同中,双方一般会约定交付货款的时间。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可以按期履行合同,在合同一方迟迟未履行自己的支付义务时,另一方有可能会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滞纳金。那民法典滞纳金的规定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民法典滞纳金的规定有哪些?在我国法律中,合同滞纳金中不存在...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 一、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贸易合同的特点 1、贸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贸易合同是具有法律束约的一种协议 3、贸易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进出口贸易合同主体具有外国因素 5、贸易合同受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政策的影响和制约 6、...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因此,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


·解除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解除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


·合同单方面违约怎么办?
      合同单方面违约怎么办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内容?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内容?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不同,但也有相同之处。质押可以用一些但是,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具体区别在哪里呢?签订质押合同是也有一些必要的注意事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一、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在大陆法系,合同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此定义得知:“违约责任”是违犯合同义务的产物。同时,反映出立法者立法意图对于违反合同义务这种行为的一种制裁,在于对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追究。以此构建的合同责任体系为:将合同义务不履行划分为各种违约形态,以违约形态为中心,为不同的违...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合同中的违约金该怎么计算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是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这对保正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出现违约行为的时候,这个违约金该怎么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违约金该怎么计算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在民法典中有很多容易混淆的词条,特别是在一条法条中有界限模糊的两个词,比如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如何区分呢?接下来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一、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