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怎样能缓刑?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交通肇事罪怎样能缓刑?
  
  一、交通肇事罪怎样能缓刑?
  
  交通肇事罪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申请来适用缓刑,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自首情节,当然还包括是否构成立功等因素。
  
  (2)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处缓刑。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实质要求,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再次,必须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险性严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故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酌定因素。
  
  (1)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任大小。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只有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才可能构成,那么在具体量刑时如果危害结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负的责任不同,量刑时亦应有所区别。
  
  (2)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犯罪后的态度直接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的程度。对案发后没有逃跑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应该予以考虑。
  
  (3)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及时抢救、治疗。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现象,案发后肇事人在慌乱中忘记报案、投案,而是主动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治疗。及时抢救、治疗被害人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效果却比自首更明显,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损失的扩大,因而必须对被告人的这一行为进行鼓励,即便抢救的行为并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须予以考虑,而且酌情考虑的幅度应比照自首进行。
  
  (4)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
  
  被告人积极主动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对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种补偿,对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种抚慰,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被交通肇事破坏的社会秩序。同时,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5)考虑当时的犯罪时空和周围环境,如天气状况、地面路况等。
  
  很显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雾天气,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时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对比程度,对于准确判断肇事人的过失大小,进而准确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二、交通肇事罪中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一)《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同时《意见》还规定5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交通肇事罪一旦发生的话,那么就必须要按照刑法当中来进行处理,当然了,交通肇事罪它也是适用于我们国家具体的刑事的处罚方式的,比如说适用缓刑完全可以,因为它是属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当事人必须要表现的非常好。
  
  


·没有交社保是否能鉴定工伤
      没有交社保是否能鉴定工伤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


·饮酒驾驶撞车该如何处罚
      饮酒驾驶撞车的处罚要分两种责任:(1)行政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民事责任:事故赔偿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成因和过错由交警判定,赔偿只是财产损失的话,先在交强险额度内承担财产是2000元,不足就根据责任比例承担。道路...


·租房的时候也是会涉及到房屋交验问题的,毕竟此时承租人是交纳了
      租房的时候也是会涉及到房屋交验问题的,毕竟此时承租人是交纳了押金的,因此一定要验清楚,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不过话说回来,在租房交验过程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有哪些要注意呢?本文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交验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1、内部设施是否按要求配备 大多承租人因为疲于更换承租房的麻烦,经常是除生活必备品外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家具电器,故在应对这批人...


·撞了营运车辆是否有误工费?
      不知您是否遇到过撞了营运车之后,对方向你索要误工费的事情。误工费顾名思义是由于耽误对方营运而需要支付的费用,那么撞了营运车辆是否有误工费?对方索要误工费是合理行为吗?本站的我们将相关知识整理如下。一、撞了营运车辆是否有误工费?营运车辆每天都要负担一定的营运费用,若发生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仍要支付等量的营运费用。所以若与营运车辆相撞,除了需要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还必须承担对方的车辆停...


·汽车划痕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汽车划痕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车主在驾驶汽车过程中,难免磕磕碰碰,汽车被划伤是很常见的,所以车主在购买汽车后一般都会购买汽车划痕险,以减少在汽车划伤后的经济损失,关于汽车划痕险的法律规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汽车划痕险定义 汽车划伤险即划痕险,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


·新交通规定中机动车闯红灯如何处罚
      新交通规定中机动车闯红灯如何处罚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越来越好,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一台机动车以上,但是这也带来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那就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人们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所以2013年新交通法颁发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这是提醒人们驾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其中机动车闯红灯是最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那新交通规定中机动车闯红灯如何处罚,下面由我们告诉您以...


·请问养老保险要连续交15年吗
      养老保险要连续交15年,这是一个错误的信息。养老保险可以累积。缴纳养老保险完全可以中断,只需要在你退休之前达到保险缴纳累计15年就可以了,这也就是说如果是养老保险缴费没有累计达到15年的退休人员是领不到养老保险的,而当然养老保险缴费已经满了15年,但是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也不要停止。缴费以免自己的退休待遇受到不良影响。如果养老保险的缴纳中断了,按照现在通行的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


·交强险过期晚交会有处罚吗?
      交强险过期晚交会有处罚吗?现在我们都知道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缴纳的保险,是机动车的基础保险。其他保险可以不买,但是出了交通事故责任都是自己承担,没有保险公司给你赔偿。但是交强险是必须买的,作为必须购买的保险,如果交强险过期晚交会有处罚吗?下面我们带您去了解。一、交强险过期晚交会有处罚吗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


·中标人没有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中标人没有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148条和第219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


·没给辞退员工交社保应该怎样办理
      没给辞退员工交社保应该怎样办理第一,社保补缴。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员工有权监督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但由于处于就业等因素考虑,员工在职时不敢维权,现在辞职了,维权是可以理解的。一般被辞退了,应该要求原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第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辞退员工或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按照在原...


·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材料有哪些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此时对于受害人来讲就是不利的,不过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不过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材料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以山东为例,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