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院判决离婚时一并分割财产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法院判决离婚时一并分割财产么?通常都是判决离婚时一并分割财产的,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法院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判断和决定。所以,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法院就只会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如果原告还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它诉讼请求,法院会一并判决。对于原告来说,可以单独就离婚提出起诉;也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他事项提出起诉;一次起诉可以提前一项或多项诉讼请求;与离婚相关的多项诉讼请求可以一次起诉,也可以多次分别起诉。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七十九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见,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中有请求人民法院分割财产,那么人民法院会逐一对原告的诉求进行审查,审理完毕以后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意味着对原告来讲,可以先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然后再单独的对财产的分割提起诉讼。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 一、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根据司法解释,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同时,提出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在...


·未婚生子怎么跟男方要抚养费
      当今时代很多年轻人,思想是十分开放的,由于缺乏对性教育和家庭婚姻生活观念的意识,导致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出现未婚生子的情况。尽管这种行为是有不负责任的,但是孩子毕竟是无辜的,既然孩子来到这个世上,双方就必须承担自己应有的义务,那么未婚生子怎么跟男方要抚养费呢? 未婚生子怎么跟男方要抚养费?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


·进行婚前检查有哪些注意事项?
      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取消了婚前强制检查的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将要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还是会选择在办理登记结婚之前,先到医院进行婚前体检。而这个过程中也就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进行婚前检查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进行婚前检查有哪些注意事项? 1.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2.婚检时带上双方户...


·一、一方存在重婚罪在哪起诉?
      一、一方存在重婚罪在哪起诉?一般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


·遗弃罪夫妻间的法律条例
      国内对于遗弃罪判定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从古至今,对于遗弃罪不管是道德还是官方都会受到非常严厉的谴责和惩罚。但当前社会,还有许多人为了个人的利益问题而犯了遗弃罪。夫妻间的遗弃罪被很多人所关注。那遗弃罪夫妻间的法律条例有哪些呢? 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


·继母继父是抚养权的承担者吗
      在日常生活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们的婚姻是自由和自愿的。由于离婚和再婚这种现象的存在,所以在家庭中,也存在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得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复杂化。那么,继母继父是抚养权的承担者吗?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继母继父是抚养权的承担者吗 1、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也即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


·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一些家庭角色中,女方往往在家照顾家中事务,男方通常在外赚钱养家,那么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女方是否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劣势呢,女方是否有权申请离婚经济补偿?共同生活时男女双方相辅相成,那么离婚之后在法律上对付出较多义务一方是怎样规定的呢,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一、什么叫做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


·一、婚内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
      一、婚内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视为重婚。对于有配偶者,在婚内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异性,同居的,均属于民法典反对并惩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其合法配偶提出离婚,且为无过错方的情形下,可以依据其婚内出轨的事实,要求损害赔偿。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


·抚养费可以减少吗,能否减少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支付给子女用于生活、学习的必要费用。子女抚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当力不从心时,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吗?抚养费有件减少,肯定也有增加的时候,那么子女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


·诉讼离婚原则
      诉讼离婚原则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