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下班时间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上下班时间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者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提供相关的案件证据,证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相关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自身的工伤伤害进行鉴定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期限为多久?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期限为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是怎样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的提交是怎样的?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包括: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计算机软件说明书 (3)例外交存申请书(按照《登记办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申请者有此要求时所填写提交的登记文件) (4)源程序封存申请书(按照《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者有此要求时填写提交的登记文件) 2、登记软件的鉴别材料。按照《登记...


·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工资完税证明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工资完税证明怎么算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交通司法鉴定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在社会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而由交通肇事引起的安全事故需要经过司法鉴定的程序才能进行审判,司法鉴定为案件事实的判定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信息。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复议。那么,交通司法鉴定复议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流程 1、准备《重新鉴定申请书》 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重...


·机动车停车场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机动车停车场肇事逃逸怎么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中华人...


·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第一时间不是及时去解决,而且驾车逃逸。出现这样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可能非常严重,从而触犯刑法。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


·一、在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在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权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


·抚养费年限交通事故的计算是怎样的?
      现如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车的人也日渐增多,而有的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有关驾驶规定,导致交通事故高发。事故发生后,有许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致残甚至是死亡,都需要法庭根据相关法律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有关扶养等问题的安排以及赔偿。那面临找谁赔偿,被抚养费年限交通赔偿计算等相关问题,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被扶养人的范围: ...


·交通肇事罪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怎么进行?
      交通肇事罪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怎么进行? 现在我们国家的公民家家户户基本上都会有自己的小轿车,小轿车多了交通事故肯定相比于以前多。现在交通肇事的案例我们也有听说,交通肇事就是违反交通规定而造成重大事故,那么交通肇事罪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有何规定呢?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


·醉驾交通事故缓刑具体实施
      醉驾交通事故判决缓刑是有可能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交强险里面误工费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第八条在中华人
      交强险里面误工费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