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公司成立时都要求在工商局办理公司设立手续,确定公司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作为公司的法定住所地。然而现实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有一些公司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的情形,那么这样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呢,将在本文中对该问题进行阐述。
  
  一、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呢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第(二)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法院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法院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
  在债务履行上,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为公司住所,即注册登记地,如果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可能导致债务履行困难。
  二、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的现实情况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明确要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必须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但是,事实上很多公司出于经营成本或税收政策的考虑,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公司注册在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内,开发区管委会可以为其提供全套的公司注册、年检、税务申报缴纳等全套服务,省去了很多日常开支,但是公司业务又不适合在园区内经营,于是又选择在其他地方从事经营活动。这种安排虽然解决了企业经营与政府管理上的问题,但还是隐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三、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法律风险的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第一条: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等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
  第二条: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也明确,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是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还是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公司,住所均只能有一个。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均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数量限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经营场所”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按分公司进行登记。
  ?????? 四、规避法律风险的措施
  为了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建议企业选择如下应对策略:
  1、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
  2、设立分公司,即将经营所在地业务设立分公司;
  3、若涉及税收优惠,流转税可以在经营地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算清缴,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4、注册地址应有文书信函收发联络人,签收的文书信函能及时转发至公司经营所在地。
  根据本文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的阐述,如果遇到两个地址不一致的情形,基本可以判断出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整改,为了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即进行工商变更将两个不一样的地址变更为一致,或者将经营地的地址设为分公司的地址,采用这两种常见措施,对于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样的问题基本可以解决。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农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虽然说本村的全体公民都有权利使用集体土地,但是土地在进行划分的时候,肯定是需要通过具体的部门来进行管理的,否则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也是会很混乱的。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管辖问题,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一、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归谁监管? 当地政府 其次是村的大队 按顺序来 二、农行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关吗? 长辈在离世之后作为晚辈的不仅要处理长辈的后事还需要对长辈的遗产进行处理和分割,而长辈在去世之前的所持有的土地此时如何继承就是一个和重要的问题了,但是土地的性质直接影响到晚辈是否能够继承,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哪些呢?这就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国有土地使用有继承法中的规定有哪些? (一)继承法规定,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一、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1、首先需要下个人所得税APP。接着需要注册和登录,并填写减税的相关信息。填好了相应信息,登录后,回到主界面,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接着,选择符合情况的填报方式。 如果之前已经提交过减税的相关信息,直接点击“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即可,如果有新增项之类的内容,可以选择“自行填写”。 2、然后在“标准申报须知”...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以...


·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而且,不同类型的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不同的地区也是有细微的区别的。在潍坊,也有很多的农用土地和林场。那么,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潍坊市征地杨树林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的一般规则 (1)征收房前屋后种植的果树,根据不同树种、数量规格、...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租赁农村土地必然会产生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由于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对于土地的征用也越来越多,对此,作为农村土地拥有者就特别关注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是怎样分配的,接下来,我们就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 租赁农村土地得征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一、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主要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像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仅是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当中的重要的环节,也是政府吸纳社会资金的有效方法。各地对国有土地的出让政策也有不同,今天为打家介绍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一、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晋城市...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这个社会,几乎中国的每一个地方每隔几年都会进行房屋的拆迁以及征收土地,在征收土地之前,政府需要与被征收者协商好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没有协商好的是不能进行征地的。那么,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


·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赔偿 包括哪些方面 1、征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它是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和安置性费用。因此,征地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所有权“转权”时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者行为,在补...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民、机关团体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无非也就是出让和划拨的这两种方式。所谓居民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国有土地以后,对于因土地获得的收益,他人是不可以随意处置和剥夺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