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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委托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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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委托商标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在四种行为中,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是属于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是属于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跟人的身份证是一样的,没有类似更不会有一样的。如果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对方进行商标侵权,可以先找对方商议一下,只要对方可以很愉快的解决问题,那么商标局也是不会干涉的,如果不可以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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