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罪有什么不同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罪有什么不同1、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现在,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没有这种明确的目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牟利是从应然性上来讲的,至于实践中行为人是否牟取到了利益在所不论。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动机、目的却多种多样,没有限定。在不能证明具有贩卖、运输等其他毒品犯罪的故意内容的情形下,认定为非法持有。2、客观方面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贩卖毒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毒品销售管理的法规,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仓优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其持有行为对毒品控制或支配状态是独 立存在的,而不是贩卖的前提条件或后续行为。3、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或证明任务,是指办案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时,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凡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对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质和量总的要求。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证据确实、充分,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要求:(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均得到合理的排除;(4)根据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二、非法持有毒品罪共同犯罪怎么认定1、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并排除了共同窝藏、转移毒品或者共同盗窃、抢夺或共同抢劫的可能性情形下,可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处理。2、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系同一家族成员,所非法持有的毒品已查清系父辈、祖辈所遗留、他人赠与或者捡拾而得等,即使数额较大,持有时间较长,且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一般也不宜以非法持有毒品的共犯处理,只应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定罪;但是,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均在案件中起着主要作用,并且共同具有为逃避查处而藏匿毒品、转移毒品等恶劣情节的,则可以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3、如果行为人为吸食、注射毒品者代买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所买毒品数量较大,而代买者又并非为了获利的,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吸食、注射毒品者与代买者之间不存在委托与受委托的关系,是代买者主动为吸食、注射毒品者购买的,前者与后者之间并不成立共犯的关系。4、两个以上吸食、注射毒品者在共同购买、共同运输或共同储存用于自己吸食、注射的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只对其中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已经达到较大标准的人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没有达到较大标准的,不能定罪;如果两个以上的各自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均已达到较大的标准,也不宜以共犯论处,而应当分别定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只有在不能认定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贩卖的情形下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认定为贩卖,以贩卖毒品罪论处。而贩卖毒品单指出卖行为,购买毒品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情节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
  
  
  


·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它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青年人都喜欢在道路上开着机动车追逐玩耍,这是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要是情节恶劣还会构成犯罪,受到刑法的处罚。很多人就有一个疑惑,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怎么处罚呢?这个疑问,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电信诈骗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内容是什么
      一、电信诈骗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内容是什么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三)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四)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符合宽严相济刑...


·关于遗弃罪可以在那方起诉
      一、关于遗弃罪可以在那方起诉?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此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对于集资诈骗罪会判多久?
      众所周知,个人的诈骗罪都会处于罪罚,更别提还是集资诈骗罪,即使是集资也会对参与集资的一干人等给予判罚,而不会由主要参与者才得到处罚。集资诈骗罪会判多久?一般是分三等级来判罚,最低的判罚年限是处五年以下,最高是无期徒刑。 一、集资诈骗罪会判多久? 解读:集资诈骗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醉酒驾驶要拘留多长时间
      醉酒驾驶要拘留多长时间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5)、一年内有醉酒驾...


·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构成侵占罪的条件有哪些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从字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实际上确实两个完全不同的犯罪,其中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法律中要求仅仅是一般主体,而要是职务侵占罪的话,那就是特殊主体,必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面也不同,那到底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1、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


·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司法审判的申诉并不陌生,在影视剧当中或者现实生活当中您都有见到。如果当事人不服案件的审判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是您一定要知道,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执行的时候,审批秩序是相当严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申诉的提出和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


·涉嫌诈骗判刑多少年2023
      涉嫌诈骗判刑多少年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在当下社会中,借款存在很多,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通过非法渠道去给予他人高利转贷,而高利转贷往往是一个巨坑,大部分陷入的人都会损失巨大。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往往会损失的更多,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有关于高利转贷罪的相关知识,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为您解答。 一、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少判几年?
      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小时候在医院中打疫苗的时候看到报刊墙上常出现关于妨碍他人治病被判罪的新闻消息,正当好奇心泛起的年纪总会问家人个所以然,然而对司法也是一知半解的家长都不能做出正确的详细解答。那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是怎么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做一个概叙。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什么?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