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缓限制减刑具体条件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死缓限制减刑具体条件有哪些
  
  《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罪犯在适用限制减刑的时候,主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第一、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第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第三、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对其决定限制减刑。
  
  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有必要对犯有暴力性犯罪等重罪的犯罪分子予以限制减刑,坚持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
  
  二、被限制减刑的人能否假释
  
  被限制减刑的罪犯不可以假释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是不能假释的,即使在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是不能减刑的。这实际上是为了对这种人身危险性比较大的犯罪分子做到罪刑相适应。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在同时对死缓犯适用限制减刑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对于限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是有下限的规定。一般在缓刑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二十年。就是说,限制减刑后,最低刑期不低于二十年。
  
  


·损坏公共设施如何定罪,有什么后果?
      一、损坏公共设施如何定罪,有什么后果?损坏公共设施定罪类型及后果为: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是否判定为严重的,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二、关于破坏公共设施罪的其他注意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


·构成犯罪和成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构成犯罪需要分析构成要素、成立犯罪即已经确定犯罪状态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要区别如下;1.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是对立的(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是由犯罪定义中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概括。同样,通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犯罪条件的归纳、概括,可以形成该具体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


·浙江省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怎么判罚?
      浙江省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怎么判罚?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一)侵犯的客体和对象...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
      与时俱进的刑事审判制度对严惩刑事犯罪是必不可少的,民间对于司法不公,司法工作人员作风问题等这些迫切关注的问题都已经逐步的通过司法改革制度在解决。同时刑事案件当中正在试行的认罪认罚制度对待有一部分群体是不适用的,主要就是包括被告方的智力是存在着问题的和未成年犯罪等。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三百四...


·犯罪构成要件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司法解释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诸事实特征,即罪构成的要素。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如果某种因素不具有这种实质内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一种法律规定,而不是具体事实。最初的构成要件理论曾将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事实称为具体...


·不构成受贿罪辩护词是什么
      辩护人:?年 月 日?当然了到底是不是构成了受贿罪,并不是光靠律师的口头说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在律师在法庭辩护之前,律师和被告人要找到充分的证据和事实来证明自己支持自己,否则法院也是不会采购没有证据的辩词。无论什么官司,前提是得有证据,这样律师才会有十足的把握帮助到 ...


·多次盗窃怎么判刑,如何处罚多次盗窃
      盗窃罪是常见罪、多发罪,而且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包括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扒窃等等,针对不同的盗窃行为,法律中规定的量刑可能不同。那么您知道多次盗窃怎么判刑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多次盗窃怎么判刑如何处罚多次盗窃 司法解释规定,一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聚众斗殴犯罪终止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不仅仅是“聚众”才成“斗殴”,单独实施地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也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罪。无论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是义气、私仇、或是利益,都被视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这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那么,聚众斗殴犯罪终止量刑(是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终止)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犯罪终止量刑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情发生过程,核实犯罪证据,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以保证委托人的法定权益 。 

一、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


·死刑缓期二年限制减刑可以吗
      一、死刑缓期二年限制减刑可以吗1、死缓意思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要先在监狱里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没有在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限制减刑是指对法律规定的特殊犯罪规定最低服刑期间,犯罪分子即使符合减刑条件,实际服刑期限也不能低于最低服刑期间的制度。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哪里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是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