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有哪些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虽然这也属于合同中的一种,但实际对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要是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是签订口头劳动合同的话,则此时一般是视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员工就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获得一定的赔偿。工伤员工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要先到相关部门作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员工会得到工伤认定决定 书,那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1、单位员工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如果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如果不做伤残鉴...


·一、无锡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无锡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续订通知需要提前30天左右的时间告知劳动者,这主要也是为了让劳动者尽快的作出决定,劳动者有权利拒绝。 续订条件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是什么?随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出现在我们身边,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多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个工程的质量由众多因素决定着,那么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这个问题,相信有很多小伙伴还不是跟清楚,毕竟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这类事情并不是很多,今天我们就来给您整理一些关于该标准的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2013年11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怎么对劳动纠纷举证
      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怎么对劳动纠纷举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总会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也不例外。但在不同的诉讼中,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那么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争议诉讼如何举证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1...


·做完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
      我们知道,遭遇工伤后,为了让相关的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工伤赔偿,应该及时做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书,伤者可以通过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取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有人对此提出疑问,做完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工伤认定书是不会过期的,工伤认定书是劳动部门根据事故发生的经过对事故性质的一个定性判定,并不会因为时间而改变结果。比如:某人...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没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又认为需要该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则同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例如劳动者后期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使和该...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


·个体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其实现在是比较严重的,尤其是个体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更是恼火,因为此时可能并不存在正规的公司,仅仅是个体老板随意招人来工作。那这个时候遇到个体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不能克扣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得到劳动报酬,这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北京市工资支...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该员工能胜任工作,即可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那么,作为刚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呢?这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修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如今在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下,工程从单一类型变得多样并且延伸到多种领域,砼工程在工程建设下越来越多见,在进行转包、承包等过程中发包方和国家质检人员对砼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那么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这个问题有哪些修订的基本原则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一下。 一、修订基本原则 明确适用范围,重点突出,兼顾其他行业(其他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