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协议离婚的常见类型有哪些?其实在协议离婚当中,并没有什么常见的类型,此时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就是可以离婚的。不过夫妻协议离婚的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此时已经清楚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了吧。协议离婚建立在夫妻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但此时并没有什么具体的类型可言,如果非要说的话,就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夫妻离婚,这就包括了出轨、没有感情、生活不协调等等。
  
  
  


·怀孕了离婚男方要赔偿吗?
      怀孕了离婚男方要赔偿吗?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怀孕后,男方提出离婚是受限制的,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是由于男方存在过错行为造成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彩礼不还的情形有几种
      彩礼不还的情形有几种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需要注意什么 1、如何开设孩子抚养账户 这个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银行。详细阐述情况,如果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需要注意什么 需要与另一方(付抚养费一方)协商明确,征求同意; 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与材料。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


·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离婚对夫妻双方来说是一个比较矛盾突显的问题,双方不仅需要处理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其他各种可能需要协调的关系;但夫妻在正式离婚之前,还是合法的夫妻,所以有人就会问,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详情参考下文的分析。 一、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在当事人起诉离婚直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且判决生效前,双方依然是合法夫妻。那么,既然是合法夫妻,就有共同居住权。 同时...


·新婚姻法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并非所有的起诉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都是会判决离婚的,你是否知道新婚姻法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在满足何种条件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呢? 一、新婚姻法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确定抚养关系时十周岁以上子女意见应被考虑。而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一般遵循以下规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履行抚养义务的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么对“存在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的”和“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范围不具体,检法两家认识有差异。 (三)赔偿义务机关设置不合理。 (四)刑事赔偿程序设置不科学,缺乏监督。 (五)赔偿金不能及时到位。 二、解决刑事赔偿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有哪些? (一)完善、修改国家赔偿法。 (二)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三)建立赔...


·一、男方哺乳期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男方哺乳期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出于对哺乳期女人以及儿童保护的原则,如果男士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话,是不会被允许的。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离婚时,夫...


·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


·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通常诉讼离婚不判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况法院一般判离婚 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对于夫妻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有细分...


·丈夫犯重婚罪妻子如何起诉
      重婚与出轨是不同的,重婚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度,十分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重婚已经触犯了刑法,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那么如果是丈夫重婚罪妻子如何起诉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一、丈夫犯重婚罪妻子如何起诉重婚罪是刑法中的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秉承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当发现丈夫触犯了重婚罪时,妻子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受理,而不是像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