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分割?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分割?
  
  
  1、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共有财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
  
  
  2、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3、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综上所述,夫妻在婚姻生活期间,总会产生一些共有财产,比如各自的工资、婚后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及购置的不动产等。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应该是一人一半,平均分割。但是这个不是绝对的,可以根据一方对家庭的贡献及付出,抚养孩子等情况不均等分割。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
      人生的美好时刻便是结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然而,婚后的生活却是很多夫妻都提前预想不到的。婚后会因为生活的种种争吵,大闹甚至严重者会离婚。但这种种原因中还有一种,那就是妻子不履行妻子的任务,让丈夫得不到婚后生活的幸福感,那么,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呢? 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能否离婚呢?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


·户口本上必须写养女吗
      是的。亲生子女入户后,户口本上“与户主关系”栏会显示:子或女;属于收养的子女,户口本上关系栏只能显示:养子或者养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单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单方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期间进行诉讼审理。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


·一、法律规定近亲结婚怎么处罚?
      一、法律规定近亲结婚怎么处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按照现行法律,近亲结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处罚措施,但属于近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近亲结婚是法律...


·情人能告男人重婚罪吗?
      情人能告男人重婚罪吗不能。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小三作为重婚关系中的过错方,即使其并不知道男人已经有了一段婚姻关系,在这个时候也不能作为受害一方,自然就无权向法院...


·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
      对于牵扯到抚养费的原因,可能是夫妻双方离婚,也有可能是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这些都会牵扯到抚养费的问题。国家对于抚养费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之下都是有夫妻双方共同抚养,那么如果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一方死亡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我国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由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商的...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可以收集的证据就包括:证明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的证据,证明自己抚养能力更好的证据、孩子想要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见。二、争夺抚养权要考虑哪些因素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


·新《民法典》离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新《民法典》离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


·一、离婚妻子不要共同财产及赔偿是合理的吗?
      一、离婚妻子不要共同财产及赔偿是合理的吗?离婚妻子不要共同财产及赔偿如果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是合理的。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


·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实践中,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可以通过给付抚养费的形式来承担作为生父母的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没有疑问,但是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我们可以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这个问题。一、离婚后抚养费要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


·不认可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不认可事实婚姻怎么处理?新的婚姻法里已无事实婚姻这种说法。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也是将同居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