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1、要简要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的理由,这涉及到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关系到劳动关系终结时间、工资支付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等。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仅在法律上无意义,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过程带来困难。
  
  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简明扼要,但文义应清楚、无歧义。
  
  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文书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尽可能地制作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相应员工。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明确终止时间,明确终止理由,这同样涉及到企业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应尽可能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解除时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程序,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的通知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合同条款之( )项原因决定自 年 月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 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6、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原合同无法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9、 乙方胜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者工作岗位仍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辞职;
  
  13、法律规定的情形;
  
  14、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 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 月工资合计 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
  
  你于 年月 日递交的辞职信已收到我公司同意于 年月 日终止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你在 年月 日前到我公司人力资源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是有权利来解除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特别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要提前通知,如无故解除还必须要赔偿劳动者的赔偿金,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这样才能避免各种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资质标准
      劳务分包资质是指劳务分包要符合国家的具体规定,进行资质审查。为此国家制定了劳务分包资质标准,劳务分包资质审查就可以依据这个标准进行。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分包资质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分包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 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


·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
      虽然很多用人单位都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并没有在这方面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试用期,其实也是可以的。另外对于试用期的期限也有明确的要求,那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走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由专业的官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在法律上,究竟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否则的话就会对自己不利。 一、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包括哪些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包括哪些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话,我们称之为加班。此时,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资。那么我国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


·劳动关系法律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提供报酬,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众所周知,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在劳动争议以及处理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的工作便是劳动关系的认定了。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劳动关系法律解释的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劳动关系法律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工伤鉴定后该怎么办,有什么规定? 1、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者工资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


·审判中心的刑事抗诉工作一般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一、审判中心的刑事抗诉工作一般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刑事抗诉工作一般在二个月以内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工伤认定案件管辖权是怎样的,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劳动者受了工伤,在接受用人单位的赔偿的时候,要做一次工伤鉴定。工伤认定案件是有规定管辖权的,这跟劳动者去哪里提交工伤申请关系重大。那么,工伤认定案件管辖权是怎样的,如何申请工伤认定?请看下文。 一、工伤认定案件管辖权是怎样的 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劳动合同年终奖过节费是必须写的条款吗?
      一、劳动合同年终奖过节费是必须写的条款吗?劳动合同年终奖过节费不是必须写的条款,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公司哪几种员工不能辞退2023
      公司哪几种员工不能辞退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辞退!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