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财产怎么分割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财产怎么分割
  
  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的,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所生的儿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双方分手,不用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承担一半的抚养费。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可以向法院起诉。
  
  对于彩礼,应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现双方按习俗办理了婚礼,实际在一起同居,是不用再退彩礼的。
  
  二、未婚生子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所知,未婚生子将会面临以下问题:
  
  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2、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4、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属问题。由于男女双方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
  
  5、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
  
  6、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后,决定分手,需要自行解决,对于这种从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顺”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三、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同时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下规定确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因此,对于广大年轻群众在处理男女关系和生育问题时应当进行慎重考虑,出现未婚先孕且感情破例吃亏的是女方。在有孩子之前需要确定双方的关系才是安全的。离婚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不少的损失,同时也对孩子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成长过程的缺陷。
  
  


·当夫妻双方提出协议离婚时
      当夫妻双方提出协议离婚时,就需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还有尚未成年的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一定的约定。如果一方获得抚养权,还要确定另一方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这些约定都要在离婚协议书中体现,那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数额是如何规定的呢,该如何写?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考虑主要看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子女患有疾病或者在国外留学,就需要数额比较大的抚养费。二是父...


·结婚登记证明其中一方可以去办理吗
      可以。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结婚证明,并委托他人办理结婚证明,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清楚具体委托事项,若受托人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可以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


·在我国离婚后付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基本上大多数父母还会依然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管是父亲或者母亲哪一方实质性的抚养孩子,那么另一方会按时的给孩子支付孩子成长所需要的一些必需的费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离婚后付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一、在我国离婚后付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抚养费原则上只要给到子女成年,但是法定特殊情况伤残,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关于人...


·包办婚姻被家暴如何维权?
      在一些偏远山区,有的封建思想父母为了给儿子找媳妇,通过包办甚至买卖的方式。一般来说,女方都是包办婚姻的受害者,这种婚姻不是建立在感情上面的,在夫妻生活过程中女方可能遇到家庭暴力。那么,包办婚姻被家暴如何维权?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一、包办婚姻被家暴如何维权?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


·没有孩子起诉离婚可以吗
      离婚问题在现在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和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在此重点说明一下没有孩子起诉离婚的情况是怎样的?离婚协议诉状应该为怎么样呢?下面律师为您解答。 一、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自愿离婚即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向婚姻登记机关...


·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孩子由谁抚育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


·离婚财产不动产登记有几种情况,该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财产的分割,指的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不动产的分割是大多数人关注的重点。对此,我们需要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接下来我们来说说离婚财产不动产登记有几种情况,该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不动产登记有几种情况,该如何分割?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怎么规定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怎么规定的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对于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的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


·男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男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离婚诉讼程序可供参考: (一)起诉阶段。 ...


·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多分财产?
      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多分财产? 一、离婚案件什么情况多分财产? 离婚案件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1、在起诉前,多方面进行调查,尽可能把对方名下的财产、对方转移的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基础。 起诉前,就要调查清楚。起诉中发现的财产,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离婚后发现的财产,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但是起诉后,就“打草惊蛇”,对方会更加有目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