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东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公司法股东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根据上述分类,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判断
  
  
  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但按照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作出股东会决议”这一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中3项条件属于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详见本函“无效股东会决议的判定”部分)。因此,除3项条件外,“作出股东会决议”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主体适格(即由股东会作出且在股东会权限内)、意思表示真实(即真实意思表示是作出股东会决议)的条件。
  
  
  根据上述条件,司法实践中,不成立的股东会决议主要有以下两类,共五种情形:
  
  
  (一)主体不适格的股东会决议
  
  
  1、未召开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法律规定可以不召开的除外)
  
  
  (1)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法律规定的含义
  
  
  根据上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职权的方式为召开股东会,未召开股东会而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应当认定为并非股东会在行使职权,而是股东个人在行使职权。当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属于例外情形。
  
  
  因此,除有限公司的股东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外,其他情形要作出股东会决议,必须召集股东会(但股东会的召开形式不一定为面对面会议)。若未召集股东会的,该等股东会决议作出的主体实际并非公司的股东会,应当认定为不成立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实际支持了该观点。其认为未召集股东会而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是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未成立的股东会决议当做无效处理,该类决议的性质实际是未成立的股东会决议。
  
  
  2、并非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认定一个会议系股东会的基本标准为:
  
  
  (1)股东会由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人召集;
  
  
  (2)意思表示应当为召集股东会而非其他。
  
  
  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时,股东行使权力参与决议权应当根据大会全体人员的意见进行表决。不成立的决议将会作为无效,不去执行。股东大会的召开也是尊重全体股东的意见,实现公平公正,促进公司重大决定的合理性以及有效实施。会议内容也应当提前进行准备。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权,为保证还款,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质押。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乙方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2、标的公司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目前,我国“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答案是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是不是还一头雾水,下面让我们来为你全面解答吧!一、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期限是多久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


·私营企业收受贿赂退回后是否构成犯罪?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现在依然有很多普通的老百姓,他们对于法律并不是特别地了解,可能他们接受了一种财务上的贿赂,但是却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刑事法律,于是又私自将财物退还。很多人比较困惑私营企业收受贿赂退回后是否构成犯罪?一、私营企业收受贿赂退回后是否构成犯罪?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基于以下四种原因将贿赂款物予以退还或上交:行为人在收取对方给付的财物时并不知道财物的实际价值,发现后遂及...


·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一、范本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参考格式)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


·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
      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 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城市的发展,那么为了城市的发展,就会使城市边缘的房屋拆迁,城市边缘建了很多企业,如果不能安排好企业拆迁后的后续事宜,那么这个拆迁就是违法的。所以企业整体拆迁补偿协议就是很多人关注的内容,在拆迁补偿中也会用到这个协议。的我们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模板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可以吗
      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可以吗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不可以的,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若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时,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否则,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2...


·公司法人过世如何更改公司法人
      一家公司经营的好坏与公司法人有着密切关系,公司法人的能力往往决定了一家企业的未来。或许是天妒英才,有些公司法人往往年纪轻轻就与世长辞,留下了自己一手打理的公司,正所谓国不可一日无主,一家企业同样不可缺少法人这样的带头人,那么,公司法人过世如何更改公司法人呢?我们为你介绍。 什么是法人?法人的重要性? 企业的法人是指的企业,而法人代表才是人,因此,法人代表辞世,应该到工商局进行相...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对于公司法人这一个概念有不少人都理解错了。法人其实是一个组织,而并不是大众印象中的指某一个人。公司的法人事由自己独立的财产的。那么,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的呢?法人又需要肩负着什么样的责任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鹤壁保安公司改制方案是怎样的?
      在很多城市,保安公司都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属于垄断性行业,鹤壁市也有这样的公司,负责押运现金、贵金属等。保安公司发展暴露了很多问题,经济效益差,办事效率低下。为此,对这类企业进行改制有一定必要,那么,鹤壁保安公司改制方案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鹤壁保安公司改制方案是怎样的? 1、整体改制方案:是指被改组企业不作资产调整,将其全部资产,包括所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是什么?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一)发起设立 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