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办法有哪些法律规定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办法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如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限于上市公司;除应当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2.程序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按照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即可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应当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转股价格确定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3)董事会聘请主承销商;
  
  
  (4)向证监会申请并核准;
  
  
  (5)进行信息披露;
  
  
  (6)承销商承销可转换债券。
  
  
  公司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并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根据可转换债券的性质,持有该债券的债权人享有转换的选择权和请求权。当满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时,经请求,公司应当予以转换。
  
  
  在我国相关的上市公司在经济市场进行运作时,由于资金或者其他原因,可以发行相关的股票转换为公司的债券。相应的上市公司可以转换为资金,缓解相应的公司的资金短缺,或者相应的上市公司的经济运作,对自身的公司合法的运营。
  
  
  
  


·股东向公司借款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股东向公司借款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一、股东向公司借款借条范本是怎样的? 借条 今借到____公司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年利息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本息,共计____元整。 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借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1、标题一定要写“借条”二字,切莫被别人故意误写成...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咋规定的
      由于法律没有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务中理解不一,作出的裁判各不相同,既不利于公平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也有违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因此,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合理地界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既有利于公平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又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有利于准确计算违...


·夫妻一方婚前欠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
      夫妻一方婚前欠的信用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


·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对于设定质权的债权范围,有学者认为,用以设定质权的债权可以是合同之债,也可以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而附条...


·现实中,要是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话,此时债权人可能会通过
      现实中,要是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话,此时债权人可能会通过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来讨债,就包括绑人要债。对于这样的行为,咋一看其实很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绑架罪的构成要件,那到底绑人要债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绑人要债犯绑架罪吗 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


·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
      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 一、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 执行过程中债权可以转让。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


·欠款纠纷诉讼应该怎么来解决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索要欠款而债务
      欠款纠纷诉讼应该怎么来解决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索要欠款而债务人拒不偿还欠款时,则容易发生欠款纠纷。此时虽然解决的方法很多,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而一般在发生欠款纠纷后,债权人会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具体来说,欠款纠纷诉讼应该怎么来解决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欠款纠纷诉讼 ?应该怎么来解决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一、债权人提起诉讼要哪些证据 债权人起诉需要的证据有: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


·债权债务抵消三方协议的相关内容
      债权债务抵消三方协议的相关内容一般我们所说的债务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但在实践中,如果是三方互负债务,满足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抵消的,需要三方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那么三方债权债务抵消的依据和条件 是什么呢?债权债务抵消三方协议又该怎么写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三方债权债务抵销的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


·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来承担
      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来承担 一、分居期间个人负债谁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


·欠债人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欠债人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一、欠债人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一)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欠债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欠债人的行为。欠债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欠债人的行为。 (二)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