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当事人解决赔偿问题的重要依据,根据受害人伤情的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不同。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除此之外,根据受害人残疾或者死亡等,相应增加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详细]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详细]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程序
  要求交通事故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要参考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然后根据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的结果确定,最后进行调解。
  1、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2、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伤残级别的不同,赔偿数目也有较大差异。鉴定报告应确定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三期的期限,鉴定报告是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重要依据……[详细]
  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介绍,希望能对您解决纠纷有帮助。从交通事故发生的那一刻起,能否正确的运用法律将直接影响受害者最终获得赔偿的数额。因此,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如有需要,你可以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


·上班途中开车受伤是否是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要分情况。在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伤害,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是说,该伤害不得由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或者受害人本人的违法、犯罪等行为所导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


·打交通事故官司聘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随着人们普遍法律意识的提交,生活中要是需要打交通事故官司,也就是进行交通事故诉讼的话,此时当事人其实都是愿意出钱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的。那此时聘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交通事故官司聘请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1)看专业。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能够准确地分析,了解最新的赔偿标准,不遗漏任...


·交通事故委托伤残鉴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委托伤残鉴定的程序有哪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砸车窗盗窃怎么判刑? 盗窃属于目的,砸坏车窗属于手段,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在量刑时可以从重处罚,属于酌定情节。 相关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那么具体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要注意哪些问题
      众所周知,在与房东达成协议之后,租客在搬进去之前,房客需要和房东办理房屋交接的,那么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要注意哪些问题?在与房东签订合同时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接下来,让我们为您解惑,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租赁房屋交接手续: 1、在房屋交接前要做到:查验房屋权属证明、缴纳水电费的单据等;对于委托中介或者第三人出租的房屋,要查看该房产所有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查看...


·交通事故替人顶罪构成什么罪
      一、交通事故替人顶罪构成什么罪构成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二、法律对包庇罪有何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


·借的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借的车无证驾驶撞死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无证驾驶是非常不安全的情况,不管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是没带驾驶证,都是不对的。我们今天会给您详细讲讲无证驾驶的处罚。除此之外,很多人对于交通事故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借的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会有责任呢?关于“借的车无证驾驶撞死人”的问题,您会在下面得到解答。一、无证驾驶撞死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1、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


·酒精对于人体有麻痹作用,因此,饮酒后驾驶车辆容易发生危险,特
      酒精对于人体有麻痹作用,因此,饮酒后驾驶车辆容易发生危险,特别是醉酒驾车,危险系数更大。我国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将醉驾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中,醉驾当事人除了受到行政处罚外,还会接受刑事处罚。那么,南京醉驾会有什么样的处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南京醉驾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


·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赔付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解决的时候,也是要遵守法律法规来进行。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怎么办呢?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需要怎么赔付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失踪怎么办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