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一、违约金超过上限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赔偿原则
  
  
  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按照民法典规定,赔偿损失时要适用三个规则:
  
  
  第一,可预见性规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过错相抵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是指在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则。
  
  
  第三,减轻损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我们在生活中对于签订合同比较熟悉,签订合同就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如果一方违约了就要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缴纳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就是合同中协议商量好的,违约金就是补偿其中一方的损失。
  
  
  
  


·债务人的财产该怎样查找
      债务人的财产该怎样查找 一、债务人的财产该怎样查找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价格怎样确定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价格怎样确定 一、记名债券 记名债券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 如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可以把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债券票面没有载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 二、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 价格以及相关 规定 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可以由转让由双方商量而定,一切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


·最新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
      最新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最新的法律规定,这就要说到最高法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了,即《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对民间借贷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最新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很多正在创业的朋友或许都会想到一个问题,就是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的呢?而什么又是债权转股权呢?一旦债权专为股权之后,重组的所得税又是怎么计算的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特地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答案以及相关的规定,以供您参考。一、什么是债权转股权呢?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成为债务人企业股东之一,增...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生活中,货款纠纷是非常麻烦的,债务人一旦拖欠货款不给,债权人一般情况下都是很难拿回钱的,这个时候债权人最好还是起诉让法院来强制债务人还钱。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拖欠货款的起诉状范本,帮助您做一个了解。 拖欠贷款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 ,男,汉族,??????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023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如果违反了相关的交通规则,那么交警通常情况下所作出的处罚措施就是罚款。因此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您是比较熟悉的,同样的,我国醉酒驾驶也有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罚款多少钱?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欠钱不还起诉人没在家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人没在家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人没在家法院依旧会受理此案件,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院判决后可以执行他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吗?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吗?债权人不一定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这要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原则上,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债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法律依据:《民...


·合同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几种
      合同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几种1、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2、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3、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有哪些?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有哪些?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 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


·重庆债权债务追讨律师的收费是多少
      当我们身陷各种纠纷当中的时候,总是会将过多的希望都寄予在自己找的代理律师身上,为了能够在这场官司当中胜诉,肯定对律师提出来的意见和相关做法都是比较听从的,而且一般都是从当地寻找那些相关专业领域内比较知名的律师。例如在重庆专门代理债务债权追讨的律师,重庆债权债务追讨律师的收费就是债权人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 一、重庆债权债务追讨律师的收费是多少? 1、约见律师咨询:债权债务等方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