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能扣车?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能扣车?
  
  1、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或扣押,这时如果车主提供担保,也可以将车辆开走,以免产生营运损失。
  
  2、交警什么情况下可以扣车?
  
  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交警随意扣车的权利。只有在需要对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等取证工作时才可以暂扣车辆,而不能以司机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机动车。
  
  二、公安机关能扣车辆多久?
  
  根据目前最新规定,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
  
  三、事故车辆被扣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如何处理?
  
  车主或管理人首先应保存好扣车凭证,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
  
  四、公安机关有权扣车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有权扣车:
  
  (1)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6)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五、如果车辆被扣押,停车费由谁出?
  
  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遗憾的是现实中不少地方仍然在收取停车费,这就需要每个人据理力争,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激活相应的法条,维护自己的权利。请记住一句法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权利从来都是自己争取来的。
  
  如果遇到事故车辆被扣押的期限,超过了法定的期限,那么当事人或者车辆管理人是可以选择保留好当时扣押车辆时,有关部门开具的车辆扣押凭证,同时向扣押的公安部门申请放行车辆,如果没有结果的话,那么是可以向上一级的有关部门做出申诉请求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吗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调查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查和评估,审核评估工作将在20日内完成。必要时,经批准后应延长10天。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提供给当事人,签字的时候不需要两个人都到场,一方签字,交通事故也是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的交通事故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只要负民事责任即可,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责任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甚至犯罪行为的,可能会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交通事故对于现在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事故,造成了不少家庭破裂以及亲人的分离,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已经搬出,对于这些标准以及规定您都了解了吗?我们为您简单解答一下。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通常包括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怎样规定?
      江西省内的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赔偿的计算不是随意制定的,需要根据江西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为依据,当在江西省内发生了此类事故时,出现了伤亡就需要根据最新的标准来计算赔偿的问题,那么2016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有哪些呢?今天,的我们便为您做具体地介绍,为各位提供2016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详情见下文: 2016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车祸膝盖交叉韧带损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多少?
      车祸膝盖交叉韧带损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多少? 一、车祸膝盖交叉韧带损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多少? 韧带损伤属于轻伤二级。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包括: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


·长沙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现每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在给受害人个人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其家人带来麻烦与痛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标准是怎样的?长沙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标准是怎样的?以下就为您介绍长沙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标准。 以下介绍长沙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医疗费+其他(以实际票据为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


·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最多赔多少?
       一、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最多赔多少? 交强险只有两种赔偿方式 一种是无责赔偿 一种是有责赔偿。这个意思就是只要负有责任,不论是主,同,次责都是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全额赔偿,不是按事故责任来比例赔偿的。就目前刚颁布的《交强险》中规定,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2.2万元人民币。在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方面,死亡伤残的赔付高达11万元,医疗费用的赔付限度在1万元左右。财产损失县额度为...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
      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赔偿给对方。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交通都有事故人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接下来就是帮您分析关于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


·一、不签劳动合同能交保险吗?
      一、不签劳动合同能交保险吗?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没签合同和交保险其实是两回事,没签合同仍然可以缴纳社保。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所以,即使没签劳动合同,但至少已经成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医保卡可以同时适用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医保卡可以同时适用吗?交通事故赔偿和医保卡不可能同时适用的,通常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属于交通意外第三者责任,医保是不可以报销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交...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
      一、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什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认定申请、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材料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具体材料如下是:(一)员工这一次所受工伤的一个相关的认定申请表;(二)员工与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里包括了没有签署过劳动合同的一个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员工应该给出于工伤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由于长期工作所产生的职业病的一份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