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注意事项是哪些? 1、高铁工程施工中的标准和要求
  (1)施工技术的交底。这是施工工序中的第一个环 节,至关重要。
  (2)设计变更管理。图纸是施工时的依据,管理方也 应该依据图进行验收,这样施工质量才会得到保证。但是, 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许多问题难以预计, 猝不及防。比如:实际的施工环境有改变、外界的影响和变 化,有时建设单位也会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和变更。因此,原 来的设计就有局限性,需要被打破,必须进行变更。因此, 要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3)工序质量交接验收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对每一道 工序重视,确保工序之间的衔接要科学、合理。上一道的工 序要和下一道工序做好对接,要满足下一道的施工条件和要 求。让每一道工序得到既定的标准,这样就能保证施工的正 常运作。
   2、加强施工监督管理
  (1)人员和资金的监督。高铁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关系到国家的交通建设。这些资金的使用以及流向必须要得 到保障,一定要进行妥善的监督和管理。如果管理不善,就 会让资金流入不法分子手中,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因 此,一定要对人员和资金做好管理,这是施工管理中的一项 核心工作。资金要合法和充分的利用,保证不被贪污和挪 用。这样,就会为工程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提升政府部门 的形象。
  (2)项目质量管理和考核管理。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 合同为依据,明确建设、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各参建单位 的质量责任。对分工负责的范围也要明确。将权责明确,将 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建设者的身上。此外,要严格考核, 奖罚分明,这样就会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一个工程的建设必须有一支良好的好素质的监理队 伍。在监理过程中能够发现问题,及时的处理并且避免问 题,从而配合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业主在结算的依据主要 是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监理单位即是业主利益的代表者, 同时作为一个监督机构,也是承包商利益得以实现的保证 人。监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造价的高低。因此它也是一 个工程造价控制保质保量的重要保证。
   3、确保工程质量
  (1)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 的首要环节,施工作业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是取得好的工 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
  (2)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建设 ( 监理) 单位应按图验收,确保施工质量。但在施工过程 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的原因,或由于外界自然条件的变 化,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管线、文物、地质条件不符等, 以及施工工艺方面的限制、建设单位要求的改变等,均会涉 及到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管理,也是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 一项重要内容。
  (3)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 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 验收,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 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 障碍,因此隐蔽工程检查显得尤为重要,必须重点控制,防 止出现质量隐患,它是项目质量管理的一个关键过程。
  (4)工序质量交接验收管理制度。上道工序应满足下 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各相关专业工序交接前,应按过 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进行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对查出的质量 缺陷及时处置。上道工序不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国家 建设部规定,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 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 包括接头) 实行见证 取样。见证是由监理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 况的活动。
  (6)原材料跟踪管理办法。为了使工程质量具有可追 溯性,应制定工程原材料使用跟踪管理办法。
  (7)成品保护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有些分 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正在施工; 或某些 部位己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 或存在前后工序交接施 工。高铁在施工过程中遵循质量管理标准化条例和规则,可 避免重复以前出现过的错误和问题,借鉴成功的经验,对提 高高铁施工效率、管理效果、施工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4、实施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管理方法,标准化是在“经 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失误和概念 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 社会效益”。 在高铁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采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 意义是在高科技时代,借鉴在世界高铁发展中生命和鲜血的 教训,改进高铁施工质量标准,保证高铁的安全性和服务的 适用性,促进高新技术在高铁施工技术的合作。高铁标准化 施工是制定、贯彻、修订高铁建设施工标准的过程,这一过 程需要不断的循环,才能达到螺旋上升,使高铁的安全和舒 适得到提高。当然,对于高铁施工标准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得 到全面实施后,才能够检验标准化的效果。 在高铁施工标准化中,具体施工的标准是必须严格要 求的环节。当然,随着高铁施工实践经验的积累和高铁施工 标准化的不断深入,高铁施工标准化也会不断修改、不断完 善、不断提高。高铁施工标准化在深度上是没有止境的。高 铁施工的标准化概念具有相对性,非标准事物包含有标准化 的因素,标准的事务中也应允许非标准的内容,高铁施工标 准化在于改进高铁应用的实用性,提高高铁安全和舒适的质 量。高铁施工技术标准主要是研究高铁施工应该具有产品的 量值和性能指标。
  总的来说,随着高铁事业蓬勃发展,高铁修筑的成本也越来越高,需要通过加强进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高铁工程安全 稳定。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并且也有这很重要的作用,加强相应的管理非常重要,同时也可以避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工伤认定公司举证格式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行政行为,这也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员在受伤之后,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之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情,之后再按照工伤认定公司举证格式要求,举证与公司存在者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工伤认定公司举证格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通常是指道路工程,此类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方人民的交通便利程度,从而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故而政府对道路的修建是十分重视的,对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也是严格规定的。你是否了解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 一、工程项目概况 1、 工程简况 2、 工程重点和难点分析 ...


·劳动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


·正常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正常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二、公民应掌握...


·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工资规定是怎么样的? 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认为是不能胜任工作,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辞退未签合同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辞退未签合同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不签劳动合同可获双倍赔偿的情况 ?
      不签劳动合同可获双倍赔偿的情况 ?一、不签劳动合同可获双倍赔偿的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是因劳动者自身的过错导致用人单位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计件工资制下有没有加班费
      工作中,虽然大部分的劳动者是标准工时制,但也有个别的是适用计件工资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是完成了一件产品,那么就拿一件产品的钱。在这种情况下,上班时间相对来讲就比较随意了,那在计件工资制下是否存在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计件工资制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在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在一些法定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那么,实践中,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呢?如果有的话,那就该项经济补偿金单位能分期支付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一、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 工程质量是很重要的,是人们都非常关注的。承包商也应该对于工程质量作出一定的承诺和保证,并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那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又有哪些?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范本)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