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什么是犯罪中止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法律规定什么是犯罪中止
  
  一、什么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一)中止的及时性
  
  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过程中,犯罪一旦既遂,便没有中止可言。故犯罪中止的及时性,对于认定中止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中止的自动性
  
  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放弃了犯罪,适用这个条件,应注意以下两点:
  
  1、中止犯自己认为有可能把犯罪进行到底。即使客观上其犯罪行为不可能进行到底,而他主观上认为是可能进行到底的,并主动把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了,也应该认为是犯罪中止。
  
  2、停止犯罪必须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了自认为无法克服的困难,不可能把犯罪继续进行下去,而不得不停止犯罪,应视为未遂,而不是自动中止。
  
  (三)中止的有效性
  
  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里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由于犯罪行为尚未实行终了,因此,这时一般只要消极地不再把犯罪行为继续实行下去,就可避免犯罪结果发生,从而也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2、在犯罪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由于距离犯罪结果发生还有一段时间,这时如果要中止犯罪,就不能只消极地停止,还需积极的采取措施,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某甲在某乙饭里投了毒药,如果甲要中止杀人,就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让乙把饭吃下去。如果乙已经吃下去,甲就要积极抢救,以阻止乙死亡,并且,只有有效地阻止了死亡结果发生,才能视为犯罪中止。
  
  从以上犯罪中止成立的三个条件可以看出,犯罪中止也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主观上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客观上放弃了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正是对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四)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中止行为分为两种情况:在犯罪预备阶段以及实行行为尚未实行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即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必须是真实地放弃犯罪行为,而不是等待时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应予注意的是,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是犯罪中止。
  
  在实行行为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不以行为人单独实施为必要,但行为人必须作出了真挚的努力,其行为对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否则不成立犯罪中止。
  
  三、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可能出现在犯罪着手之前,也有可能出现在着手之后。而在着手之后,如果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放弃犯罪,同时也没有发生什么损害后果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若是因为一些客观的外界因素导致犯罪不能继续实施,则往往就会按照犯罪未遂来处理。
  
  


·父母遗弃孩子时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婴儿被父母遗弃,其中很多是残疾婴儿。不管怎么样,作为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能抛弃不管。而刑法中,也有遗弃罪的这个罪名,也就是说遗弃孩子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父母遗弃孩子时是否构成犯罪?针对这个社会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父母遗弃孩子时是否构成犯罪?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


·犯罪既遂和未遂同时具有如何量到?
      犯罪既遂和未遂同时具有如何量刑?当犯罪既遂与未遂情况并存时,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之后再按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最终应判处的刑罚。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一、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抵押刑期吗? 在押期间因病保外的,可以抵押刑期。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


·中国刑法最高判刑年限是多长
      刑法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为立法目的。虽然刑法在进行不断的调整,关于刑法最高判刑年限也是一直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进行不断地调整,无论是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中国刑法最高判刑年限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我国的刑罚年限有一定的帮助。一、中国刑法最高判刑年限《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认定规定是怎样的?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司法认定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司法认定规定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存在竞合关系,二者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构成特征上:(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而招摇撞骗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


·对于我国的扒窃罪判几年?
      对于我国的扒窃罪判几年? 一、对于我国的扒窃罪判几年? 扒窃判刑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扒窃金额高不高,是否到达刑事处罚的标准。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


·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处罚
      未成年犯罪量刑如何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集资诈骗罪的若干解释有哪些?
      近两年随着金融政策的开放,很多公司以各种名义承诺高息回报进行融资,导致有的公司因为盲目扩张最后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投资客户本息,于是投资客户就以集资诈骗罪将融资企业诉至公安,那么这些融资企业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呢,今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关于集资诈骗罪的若干解释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的若干解释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1996....


·行贿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有哪些依据
      一、行贿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有哪些依据 受贿罪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犯罪未遂的处罚2023
      关于犯罪未遂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