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役军人离婚管辖是如何确定的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现役军人离婚管辖是如何确定的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入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军人离婚时财产分割同普通人一样,都划分为两部分,即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归属为夫妻共有财产,才会参与财产分割。所以,分割的关键是如何认定离婚时军人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都对军人离婚时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划分。因此,关于军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从以上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认定军人财产的性质,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为军人特有财产之外,其他没有明确说明的,如果是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所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军人个人财产;如果是一次性财产取得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不仅仅是体现在民事方面,在刑事方面。若有人对现役军人的婚姻进行了破坏,如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或者强迫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之发生性关系,那么其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之后就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同时结合《刑法》中的量刑标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许多时候,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是要支付抚养费的主体。那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少钱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现在小孩抚养最低标准是多少钱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什么样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


·手写的离婚证可以登记结婚吗?
      手写的离婚证可以登记结婚吗?手写的结婚证不是合法的,不可以重新登记结婚。离婚登记,是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


·重婚案件公安机关内部管辖是否可以?
      重婚案件公安机关内部管辖是否可以?重婚案件公安机关内部管辖是不可以的,对于重婚案件是到被告所在地来管辖的,根据《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应当准与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nb...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一、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吗?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 根据婚姻登记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规定去执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当然必须是要正式身份证,非临时身份证); (2)户口本(需原件); (3)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也可); (4)离婚协议书。 当然如果两人...


·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有什么区别
      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有什么区别?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是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但未婚同居与非法同居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不结婚就居住在一起的本质就是非法同居,不过这两种行为一般都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律上并没有非法同居的解释,非法同居是一种误读。因为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被人们成为非法同居。同居在我国分为三种一般同居、非法同居、重婚同居。 如果双方均未婚,同居...


·失去抚养权意味着什么
      一、失去抚养权意味着什么? 离婚时,放弃抚养权意味着孩子由对方抚养,自己支付抚养费 。但如果有如下情形,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


·民法典规定多少岁结婚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
      民法典规定多少岁结婚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民法典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对多少岁才可以领结婚证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001年修订民法典,关于多少岁可以...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要注意什么
      夫妻离婚要注意什么1、自行协商应是首选。一般来说,以和平的方式来离婚对于双方当事人及孩子(如果有的话),能够极大减少离婚带来的情感伤害。因此,如果有可能自行协商解决离婚问题的话,即便是在某些方面做出一些让步,也是最佳的选择。2、积极寻求专家建议。在自行协商无果或不知如何协商时,寻求婚姻法律及婚姻情感专家的建议是非常必要的。现实中,陷于离婚困扰者往往会仅寻求婚姻情感的疏导,在婚姻...


·协议离婚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无论离婚夫妻通过怎样的方式来结束夫妻关系,在提出离婚申请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同时提交一定的离婚材料才行,否则工作人员就没有办法做出审查,也就会导致最终无法离婚。那其中协议离婚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1、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