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需要补偿到位,否则的话不能轻易开始进行征地。而在确定补偿标准的时候,虽然《土地管理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但实际因为情况的不同,就导致在不同地区、因为不同原因而征地的,实际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基于此,虽然都是征地但最终做出的补偿其实还是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
      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许多居民个人的财富资金也迅速增长,而土地作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资源,其保值增值效应十分明显,因此,有些人或出于财富增值的需求、或出于办厂经营的需求等等,都对土地使用有一定需要,那么,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呢?一、个人是否能征收土地所谓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征收”的主体是国家,...


·山西省平遥县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是多少?
      山西省平遥县征地补偿标准最高是多少?1、一类区片范围:城郊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1608元/亩;旱地/园地:55804元/亩;林地:2790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3951元/亩2、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5968元/亩;旱地/园地:42984元/亩;林地:2149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0746元/亩3、三类区片范围:丘陵区补偿标...


·土地使用年限17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年限17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土地在我国是属于集体所有或者是国家所有的。因此,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使用土地是有时间上限制的。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想要知道在我国法律上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也就是说土地使用年限17年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土地出让的时候开始算的,而不是建设动工或交房算的。这个期限是...


·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在政府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发放工作关系到被征用土地家庭的根本利益。现实生活中,因为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均引发的纠纷事件很多。为了减少纠纷,宁乡县龙龙田镇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那么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下面我们给您做个具体介绍。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和单位只能拿到使用权。拿到使用权的其中一种方式为划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被继承的,继承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时,同时会得到土地使用权。注意应该办理齐全出让和过户的手续,避免发生纠纷。以下是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资料: 一、继承划拨土地需要什么条件? 只要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


·徐州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徐州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三、四类地区最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分别为20000元/亩、18000元/亩;三、四类地区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为19000元/人、17000元/人。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


·农村土地转包是否需经发包人同意?
      农村土地转包是否需经发包人同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须经发包方同意。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进而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承包人其承包的土地私自转包,且违反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必然引起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转包行为因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而归于无效;二是因被告方违反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而导致原承包合同依法终止。综上,本案再转包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依...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4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


·现在很多地方进行拆迁的话,都会以房换房的方式来对拆迁户进行补
      现在很多地方进行拆迁的话,都会以房换房的方式来对拆迁户进行补偿,这就是您比较熟悉的拆迁安置房,因为是拆迁安置房所以说在房产的价格方面是有很大的优势的,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去购买拆迁安置房了。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买安置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 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须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权人名称、地址: 2、抵押人名称、地址; 3、抵押宗地的座落、地号、图号; 4、抵押面积; 5、抵押金额、期限; 6、宗地标定价; 7、其他约定条件; 8、抵押宗地的宗地图。宗地部分抵押的,应在宗地...


·施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土地的话,它是用使用年限的,比如说在受让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都会在合同当中约定一个明确的土地使用的期限。当然,有的时候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可以进行续期,续期的话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施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涉及哪些费用?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