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附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就是有效的。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时成立,这一点没有争议。关于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问题,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双方为离婚对财产进行分割的书面协议,符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这也成为一些法院认定该协议有效的主要原因。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中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两项规定说明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从双方签字时起生效,而是以双方自愿离婚为生效条件。笔者在上文提到,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附条件的合同,从分类上看应该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即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协议生效。从上面的分析看出,该协议所附的条件是当事人协议离婚。因属于身份关系的协议,仅有当事人的合意是不够的,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我国目前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包括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民政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办理,司法部门则通过司法程序办理,无论当事人拿到的是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还是司法部门出具的调解书,都可视为所附条件成就,当事人所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因此而生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导致该协议未履行,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显然属于条件不成就,法院不应支持。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时往往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一旦协议不成进入诉讼,当事人所期望的成本利益则无法实现,此时如果法官仍然按照协议作出判决,对作出让步的一方不够公平。如果法律无条件地承认这种协议的效力,也不利于当事人在诉讼前进行协商,因为当事人会因惧怕协议带来的负面效果而放弃协商的努力。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处于特殊的关系当中,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意见一致并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此之前,应该给予当事人充分考虑、反复协商的机会,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私法自治。简言之,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当事人办理完协议离婚手续之后,才是一个生效的、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在此之前,它只是一个成立了但没有效力的文字材料。夫妻既然已经商量好要离婚也需要有离婚协议来将二者之间的关系做个了断,尤其是财产的问题上是最值得在协议中认真拟定的,但是有些夫妻可能会害怕对方会在协议中反悔而约定好了只有在某个条件发生之后才会生效,只要二者没有任何的意见就是有效的。
  
  
  


·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对于夫妻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的...


·同居六年事实婚姻的情况有哪些?
      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规定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事实婚姻时间如下: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也是负有抚养义务的。而此时,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这个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呢?要是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


·对于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家暴法律如何判刑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但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必须以...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 (1...


·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生育有子女的,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可以由父母之间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审理后裁决。那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离婚男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男方坐牢会自动离婚吗?
      男方坐牢会自动离婚吗?男方坐牢并不会自动离婚,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在我国离婚只有二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1、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该项;2、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凭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该项(可以委托专业人...


·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
      现实中,我们需要仔细区分一下重婚与重婚罪,有重婚的行为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重婚犯罪,因为可能出现特殊情况,导致重婚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实践中,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又有哪些情况不构成重婚罪?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