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罚金与减刑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罚金与减刑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吗?罚金与减刑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二、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三、没有能力交罚金的怎么办?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罚金与减刑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有如果交了罚金就可以免除刑罚或者交的罚金越多就可以获得越多的减刑这项规定。如果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同时处理罚金的,这两项惩罚必须同时履行缺一不可,如果没有缴纳罚金的还有可能从重处理。
  
  
  


·哪些情况能提起刑事自诉
      哪些情况能提起刑事自诉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


·应该要怎样认定抽逃出资罪
      何谓抽逃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就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如何认定抽逃出资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抽逃出资罪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


·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一、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肯定是有罪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
      若行为人因为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而被侦查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的话,此时最好尽快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当然了,司法机关最后要对行为人定此罪的,还需要做出严格的认定才行。那么这个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呢?若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


·当出现犯罪中止要判多久?
      当出现犯罪中止要判多久?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均远轻于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东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各国法文化传统以及刑法价值观的巨...


·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一、开庭审理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 ...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包括了哪些
      缓刑考验期的规定包括了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解析】根据本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


·刑事案件尸检程序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尸检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尸检程序 1、尸检首先应当经过家属同意。 2、尸检结果,家属有权知道。 3、侦查阶段,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延长。 4、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找公安督察部门投诉。 另外需要注意: 1、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2、为了保证尸检过程的公正性,家属是可以在场的,但考虑到家属往往...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引诱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引诱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容留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


·判拘役缓刑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判拘役缓刑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