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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彩礼怎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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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诉离婚彩礼怎么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二、彩礼返还要遵守哪些原则?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三、如何对彩礼做出定性?彩礼系指以结婚为目的,男女双方依照本地习俗给付对方特定的财物。具体包括礼金(聘礼)、贵重的首饰,给付对方准备添置衣物和陪嫁物品(家具或家用电器等)或办婚宴酒席的大额现金等。同时规定不应认定为彩礼的情形:如双方已支付并实际用于或筹备、举行婚礼而宴请亲友或给付亲友的费用,属于共同消费性支出,接受方并未实际取得收益;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表达情感互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应认定为赠与关系,不属彩礼之列;对彩礼数额认定发生争议的可以按习俗存在媒人过手或现场目击证人证实的予以认定。综上所述,针对彩礼的返还问题,最高法颁布过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返还的条件。在实践操作中,男方发起离婚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不会全额返还,会根据当地民俗及过错程度,在充分考虑公平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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