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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生活中随着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交通责任的划分议论纷纷,各有说法。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是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勘察,对双方有关人员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从而确定双方责任。现在通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主要体现在具体的责任比例的认定上,从而确定后续赔偿责任,否则一旦双方对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责任划分不清,赔偿失衡显失公平,迟迟得不到解决,影响行政效率。我国现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一方面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将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同时作为主次要责任划分的标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但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具体的责任比例却留有余白,在事故中主要责任是承担80%还是90%的责任,也可能是其他的比例,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不同分为全部责任,其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大小为100%;主要责任,其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大小为60-90%、同等责任,其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大小为50%、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大小分别为0-40%、0%。我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司法案例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按以往惯例看,交通事故按占比来划分责任,则主要责任占七成,次要占剩下三成。根据还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如果认定你要承担只要责任的话,则要赔偿六到八成的损失,司法实践中,惯例认为以七成和三成的责任占比来确定责任比,即通常所说的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的7:3。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和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划分,具体如下:若是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与其他非机动车驾驶人、路人之间,除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明显过错责任的,或机动车方采取明显防止措施由不仅可抗力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并且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原则上由机动车承担80%的主要责任,若是在同等责任中机动车承担6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同时若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只承担10%。除上述两种情况还要兼顾一些特殊情况,若有当事人蓄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是毁灭相关具有证据效力物证的,又若是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没有立即停车破坏了现场,有条件报案不及时报案,使得该事故基本原因及事实无法认定的,责任认定按如下规定:首先有上述行为者则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都有以上行为则共同承担责任;双方当事人有效平等协商优先,依法可以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也除外;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事故的当事人逃逸的,那么事故的全部责任均该由其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以上列举的不同情况就是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比例,注意的是,现行交通事故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是在司法实践中的合理幅度范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