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是指合同格式有严格规定的固定格式的合同,这种合同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不常见到。与之相对应的是非要式合同,我们所见到的大部分合同都是非要式合同。那么,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来给您分析解答。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二、什么是非要是合同
  非要是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三、非要是合同的成立条件
  1、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四、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采取不特定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非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或一些重要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具有很明显的不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签订的大部分都是非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的不特定形式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要双方都对合同认可,即可认为合同成立。合同的确定涉及到双方的相关利益,所以合同的确定要严谨详实。


·自愿毁约合同的规定什么?
      自愿毁约合同的规定什么?自愿毁约合同的规定说双方当时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就可以解除了合同。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在对方明确违反双方的合同条款时,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现实生活中,质押出现的情形居多。一方当事人为了在短时间中实现资金的融资,一般会采取质押合同,因为质押主要是动产和权利质押,方便市场的流转。那么,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今天,我们带您来学习一下。 一、质权的概念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


·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
      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 现在许多个体经营户都采用商铺出租的方式来获取经营场地。商铺出租早已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但是,商铺出租合同与普通房屋出租合同不同,许多人并不知道有哪些要点,需要怎么撰写该合同。下面,我们告诉您,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 商铺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变更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虽然我国允许变更合同,但此时也要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话,自然这样的行为是无效的。而变更了合同之后,其实也会涉及到一个效力问题。那么变更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解除代理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代理合同协议书怎么写?一、什么是代理合同 代理是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不履行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购销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


·刑事自诉案件合同手续主要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合同手续主要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案件合同手续主要有哪些?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二、自...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


·补充协议作废原合同还有效吗?
      补充协议作废原合同还有效吗?补充协议作废的情况下,原合同有可能是有效的,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


·合同中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中违约责任怎么写 一、违约行为的概念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 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撤销规定有哪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撤销规定有哪些?在《民法典》中规定附条件是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附加一定条件作为合同生效或解除的条件。但是在赠与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它是一种单务、实践合同,在赠与合同中附条件是一种赠与方单方赠与财产时附加的条件,要求受赠方在接受财产时必须履行所附条件。不仅包括合同生效或解除要件还包含了义务性赠与合同。 一、附条件赠与合同的含义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