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夫妻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是否对于公司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去考虑分析。第一种情况是公司为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第二种情况是公司非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仅夫妻一方举债。第一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时,需要用各自财产去作为注册资本,然后承担各自对应的责任。在公司登记时要提交书面的证明或协议表示财产分割情况。所以对于这种有财产分割和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夫妻对于公司债务根据登记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公司,没有明确分割财产的情况怎么处理呢?按照法律规定,夫妻是法定的财产共同体,在双方婚姻有效存续的情况下,该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当公司登记没有明确分割财产时,虽然在表面上看是两个不同股东的股份,然而实际上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出资体其实是单一的,而且通常夫妻双方的表意是一致的,所以本质上属于一人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于一人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果说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够证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于股东本人自己的财产的,那么他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即公司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能证明它独立于自己一方的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情况下,公司不是夫妻双方共同成立的公司,如果丈夫一人举债借款,背负公司债务时,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妻子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可以证明此前双方有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夫妻离婚时,原有债务如为家庭生活所负担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一起偿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中某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背负了债务,债务人主张权利时,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界定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中另一方可以证明此前债务人和债权人有明确约定这是个人债务的,或者可以证明在法律条款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之外的,那么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中另一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约定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而且债权人知道此约定的,那么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他一方所有的财产独自清楚,即另一方不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综上所述,在第一种情况下公司为夫妻双方共同设立的,那么夫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除非在公司成立登记时,双方有明确的财产分割,责任范围明晰。在第二种情况下公司非夫妻双方共同设立的,那么夫妻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除非一方可以证明此债务非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债务置换协议签订主体是谁?债务置换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务置换协议签订主体是谁?债务置换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 债务置换协议签订主体 债务置换协议签订主体是债务置换的双方,分别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一般是政府和银行等机构。 二、 债务置换法律规定 关于债务置换法律存在空白,在《民法通则》中有关于债权债务相关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 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国家允许民间借贷存在,因为民间借贷存在是有很多好处的,当然了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的利率,那么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如何认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 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多为自然人,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一般具有亲友、同事及朋友关系。借款用途多用于子女婚嫁、教育支出、购买自...


·拖欠贷款后来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
      拖欠贷款后来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在我们获得银行贷款前,银行会审核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以减少“死账”的出现。但是,在获得贷款之后,有些人恶意拖欠贷款不还,也有一些人的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出现无力还款的情况。那么,拖欠贷款后来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呢,需要负刑事责任吗?一、拖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欠款行为所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不涉及刑法,所以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财产条款 1、第九十二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


·夫妻二人共同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夫妻二人共同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夫妻二人共同债务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哪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


·经营贷款范围包括哪些?公司经营原则又是怎样的?
      经营贷款范围包括哪些?公司经营原则又是怎样的? 一、公司经营范围 1、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2、贷款公司不得从事经营小额贷款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贷款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贷款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二、公司经营活动禁止的行为 (一)营运期间抽逃注册资本; (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未经核准擅自变更、终止;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一、贷款与借款的区别是什么 借和贷是一个意思,都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一般暂时使用私人或公司、单位的钱称为借款;而确定归还时间,暂时使用银行的钱(要付利息),多说贷款。 二、贷款三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


·同事之间如何写借条才会有效?
      同事之间如何写借条才会有效?借条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此据借款人: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借款日期:__年__月__...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


·借贷关系中借承兑怎么打借条?
      借贷关系中借承兑怎么打借条?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


·债权人没有借条是否可以打官司 在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很多人都
      债权人没有借条是否可以打官司 在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向法院起诉,但要是自己手里本身没有借条的话,就会觉得不能打官司了。那到底债权人没有借条是否可以打官司呢?相信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有借条是否可以打官司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