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民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人民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吗?
  
  
  人民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于欠款人是有权进行批捕的,在批捕拘留的这段限制时间内必须要对按键以及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并且收集相应的资料进行支撑。如果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确实有犯罪事实的可以进行下一步行动,如果没有事实证据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释放。
  
  
  
  


·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一、欠款条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今有: 、地址: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 本人因资金周转有困难,经与 协商,向其借款 、大写 。 双方特此签订该欠款说明协议,欠款人保证在30天内无条件还清 全部欠款。如果逾期不能还清欠款,本欠款人愿意超出期限每天罚款 % 计息,并交地方法院执行。 欠款人: 经办人: 欠款日期: 年 月 日 ...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隐瞒借款用途的别有用心。如果让对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举债方承担举证责任...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一、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率 《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且,出借人不得将本金谋取高利,若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


·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可以吗
      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可以吗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是可以的。按照《中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规定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后,如果债权上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否则要先起诉后再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


·公司债券约定期限如何确定?
      公司债券约定期限如何确定?一些大型公司在筹集资金的时候,往往会发行一些公司债券,当债券到期后,支付给投资者本金和利息。现在大部分公司债券都是有期限的,短则半年,长则三五年乃至十年以上。公司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债券的约定期限,那么公司债券约定期限如何确定?下面我们给您简单描述下相关知识。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如何确定? 公司债券是要偿还本金的,因此它有个多长时间后还本的问题,以公司...


·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将保险合同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


·债权债务的诉讼中需要什么证据在线咨询 >不管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诉讼中需要什么证据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纠纷,当事人要想成功维权,就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能够证明自己的诉讼事实和理由。那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在债权债务的诉讼中需要什么证据呢?如果债权债务当事人要打债务纠纷官司,那么这个债务纠纷官司怎么打才行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一、债权债务的诉讼中需要什么证据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


·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一、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凭借借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不被不受理的首先需要明确为什么不被受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了解这个问题: (一)该法院是否属于本案件受理管辖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涉及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1、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欠钱不还怎么办被拘留几天?
      欠钱不还怎么办被拘留几天?1、欠钱的前提下,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最多也只能拘留15天。如果对方确实是没钱,还不能拘留,只能中止执行。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


·欠条要一式两份吗
      欠条要一式两份吗,欠条应该怎么写? 一、欠条要一式两份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欠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欠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欠条也是可以的。 二、欠条应该怎么写 除了字迹清淅,纸张完整外,欠条本身一定要说明欠款原因、欠款人的姓名、欠款金额、币种,如果是有利息的还要注明利息的计算方式。大额借款需要担保的,还要要求担保人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