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一、何为要式合同及非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要式与非要式的区别,不在于有无某种形式或程序,而在于法律是否要求具备特定的形式或程序,法律是否允许当事人自愿选择一定的形式并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要式合同,如果形式要件属于成立要件,则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形式要件属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但非要式合同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种合同究竟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特定的形式要求是否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各国的立法实践问题。在保险实务中,则关系到巨额保险金是否赔偿的问题。
二、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
1、对于保险合同的形式,各国一般规定保险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实践中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记载在保险单上,但法律并没有要求保险合同采取这一特定形式。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也不要求保险合同采取特定形式,而多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出发,规定保险人应依其要求,提供有关保险合同的文件即保险单。因此可以认定在我国保险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2、既为格式合同,有无定位为要式合同之必要?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化合同条款,在法国称为附合契约,德国法上则称为一般交易条款。所谓格式化合同,一般而言有两种特征,即条款的内容由当事人一方所订定,以便于与多数的相对人签订合同。且格式化合同之条款内容多以书面形式订定。保险合同为典型的格式化合同,条款的内容包括合同定义、保障内容及双方应负之权利、义务,均由当事人之一方即保险人事先确定。投保人只能决定是否投保及为何标的投保,而不能要求改变条款的内容。因此,其对何对象发生权利、义务创设、变更的效果,应依投保书之内容为准,而非以后所制作之保险单。
3、就保险合同之特质言,应以非要式合同定位为宜。保险合同保障的是因未来所发生的不可预料、不可抗力之风险,而造成之生命或财产的损失。因此,在双方达成协议至发放保险单或暂保单间的时间,风险亦是存在的,而有保障之需求,若必须待取得保险相关凭证后,合同才成立或生效,对投保人而言,将会产生保险之空窗期,实非投保保险之本意。
以上的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很明白,保险合同被定为为非要式合同的实质性原因。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主要在于保险合同在实际实务中,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决定,都不会影响其合同的成立即生效。双方达成的协议应该不是按照约定的形式再去保障,那这样就不是保险合同的实质意义了
·合同网签后多久能备案?
合同网签后多久能备案?网签后马上就可以,当时签合同,当时就已经备案了。如果是手签合同,只要开发商去办,当天就能办好。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需要登记备案,原因是当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要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登记备案才能生效,由于开发商向核心送来的时间不固定,办理日期也各有不同。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将买卖协议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合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涉及到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等等。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其实有密切的关系,这两者都是对违约的救济。那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
·合同履行完后签订合同有效吗
合同履行完后签订合同有效吗有时候在签订合同时实际上已经履行完合同了,所以很多人都会问合同履行完后签订合同有效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会太在意这个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对这一问题有什么规定呢?为了更好的维护您的利益,下面就让我们的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合同履行完后签订合同有效吗
对于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等情况时,通常是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合同生...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
·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合同作为约束、达成双方协议的一种书面法律凭证,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甲方和乙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各项条例办事,不得出现违约行为,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形式,那么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合同无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撤销权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是什么?一、合同相对人的撤销权
1、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在此类合同中,仅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而没有相对人的撤销权,那么,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前,就不能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进行选择,只能被动地依赖法定代理人的追...
·变更合同时效是多久?
变更合同时效是多久? 一、变更合同时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随后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而对形式变更权的期间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以尽快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行使变更权的期间应当推定为一年期间。
二、...
·仓储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都应通过合同订明。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易渗漏、易腐烂、有毒等危险...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无效合同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所以无效合同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无效以后的合同当事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在此介绍,具体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
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不同?我们都知道,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并不代表一定生效,有可能合同会出现效力待定,甚至是无效的情形。那么,合同效力不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了?请看我们下文详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有效的合同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一旦一方违约,则会面临着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二、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