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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常常无故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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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常常无故旷工;
  
  二、员工经批评教育仍然无效;
  
  三、员工旷工达到规定天数,如连续旷工天数超过了十五天,或在一年内累计的旷工天数超过了三十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规章在去年1月15日,已被明令废止。所以如果公司现在的规章制度中,仍然有关于 “除名”或“开除”的相关条款规定,那么这些条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法律上对于旷工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但公司可根据自己内部制定的管理制度对员工做一定惩罚。例如扣除员工旷工时的工资,按照天数乘以日工资来计算。另外,如果员工旷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要求员工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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