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1、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或者是和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都是必须要交税的。
  
  2、在税收方面,当地税务部门对个体经营的商户有一种鼓励性的优惠政策,那就是不交税,或者减免部分税金。
  
  3、有的的商户需要提供有其他条件的相应经营证件(比如从事餐饮行业的要有“卫生许可证”)。并且向工商局上交每个月营业额的0.8%到1.6%的管理费和4%到6%的营业税。
  
  营业执照也有分为: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不同营业执照的办理,需要上交不同的税费,提供不同的材料。
  
  国家财政部 以及税务总局有关《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第三条有所规定: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每一个合伙人。
  
  这个通知的第四条也规定,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合伙企业(简称企业),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所收获的金额,是每一年总收入金额除去成本、费用以下的损失后所剩的余额,与个人所得的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对比,适当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的税率进行累进,从而算出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的费用。
  
  前面所说的收入总额指的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或者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所收获的各种经济收入,其中有包括商品(产品)销售的收入、营运的收入、劳务服务的收入、工程价款的收入、财产的出租或转让的收入、利息的收入、其他业务的收入和营业外的收入。
  
  除此之外,通知的第五条还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投资者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收入;而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合伙企业中所有投资者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合伙协议中约定好的分配比例来确定的,如果合伙投资者的协议里没有约定好分配比例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按全部的生产经营所得收入和合伙人数量来平均计算。前面所讲的生产经营所得,还包括了企业分配给每一个投资者的个人的所得和企业之前留下来的所得(这些所得统称为利润)。”
  
  现在实行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法实施的条例和相关的政策也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做一个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
  
  1、个体工商户业主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所生产经营的所收获的经济收入,需要依法征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2、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对企业员工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根据实际情况扣除。
  
  3、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支出的工会经费和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费,以及员工教育经费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标准内扣除。
  
  4、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每一年在纳税期间,所支付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没有超过全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如果有超过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纳税总结转的时候扣除。
  
  5、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每一年纳税期间支出的和企业生产经营的业务有直接关系的一些相关业务的招待费等,可以扣除支付金额的60%,但是最高是不能超过年销售(营业)总收入的5‰。
  
  
  
  
  


·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
      一、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 私家车超载一人扣2分,罚款两百元。载客汽车超载一人扣6分。 二、超载的处罚 《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


·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
      其实对于很对罪犯来讲,只要其所犯的罪刑是比较轻的,那都是有机会被判缓刑的。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其他缓刑的条件。对于交通肇事罪来讲,也是有机会被判缓刑,那法律中规定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犯罪,一般罪过小,可以考虑尽量多的适用缓刑。但对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应当考虑几个方面。一、首先,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


·请参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
      请参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


·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
      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当事人应该先转移到安全的地带,然后才是想办法进行伤员的救治和财产的抢救,这样才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那之后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相对就要小一些。那实践中如果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的是否构成逃逸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从客观上,造成交通事故后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后,之后又拒绝接受调查,逃...


·一、工伤认定二审答辩状什么时间提交?
      一、工伤认定二审答辩状什么时间提交?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二、行政答辩状写作的具体内容行政答辩状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


·对方剐蹭肇事车自己报警算不算逃逸?
      对方剐蹭肇事车自己报警算不算逃逸?对方剐蹭肇事车自己报警对方是算逃逸的。这种情况属于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情况或者是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的情况,是属于认定为肇事逃逸的一种的。二、肇事逃逸的几种情况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一、驾驶员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吗? 在转弯车道直行算违章,属于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二、违章查询方式有哪些? 1、登陆本地公安局,公安交通...


·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
      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撞车后,不敢说一定会造成人员受伤,但此时肯定是会对车辆造成损害的。而实际处理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可能就会主张对车辆贬值的损失进行赔偿。那从我国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但...


·误工证明车祸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误工证明车祸理赔需要哪些材料?(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二)《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就是开发商没有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不过,并
      开发商延期交房也就是开发商没有按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不过,并非开发商所有未按时交房的行为都会构成延期交房。那么,在实务处理中,应该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呢?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


·有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有人伤交通事故怎么理赔 在后续伤势情形较为稳定时,再开始与对方协商后续赔偿事宜。 在交强险来的范围内,只要肇事车辆被认定有任何责任,受伤者可以先在交强险中可以获得理赔,此时是无须计算双方责任比例的,超过交强险的部份,再由有责任的人依照须负担的比例理赔。 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