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警察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伤残补助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警察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伤残补助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就算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是警察,也不可能专门对人民警察去制定一套和其他普通民众不同的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公式。无论是在职警察,还是已经退休的警察,交通事故当中也只是普通的民事主体而已,而交警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不是法律制度可以统一规定的。
  
  
  
  


·签订合同之后不交三金合法吗
      签订合同之后不交三金合法吗?三金有什么用? 一、签订合同之后不交三金合法吗 合同工单位不可以不交三金。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交通事故轻伤逃逸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伤逃逸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上述基础上从重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车辆划痕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赔付免现场; 2、无需给出划痕理由 3、所以经常有车主划伤爱车,要求赔付的情况。 划痕险因赔付率较高,且恶意索赔情况无法避免,所以开展划痕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不多。 二、开展划痕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主要是针对新车和三年内的准新车。 1、划痕险赔付限额一般是2000元或者5000元,可累计赔付,累计超过2000元...


·要怎么来交纳罚金 没钱缴纳罚金怎么办
      对罚金的适用,既可以附加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但我们发现在很多刑事案件中往往都是附加适用罚金的,而即使对主刑适用了缓刑,罚金这种附加刑也是需要执行的。那实践中罪犯要怎么来交纳罚金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讨论一下吧。 一、要怎么来交纳罚金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


·办理交强险都需要什么手续
      交强险办理流程如下: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2、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4、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5、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通过保险、公安交通违章记录信息平台查询投保车辆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自己的轿车。伴随着车辆的增多,二手车也越来越多。目前来说,二手车市场是极大的,所以加以管理就十分重要了。我国对于相关的市场管理,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就向您介绍下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现场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怎么赔偿?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二级伤残怎么赔偿? 甘肃省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需要对医疗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进行赔偿。二级伤残的情况都比较严重,通常需要终生请他人护理,因此赔偿的时候还得计算长期护理费等。 二、具体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费、住院费等票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书据实赔偿。要...


·交通逃逸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证社会的治安与稳定,同时也是为了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束,我国对于交通逃逸的行为是予以严厉打击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交通逃逸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其判刑有着一定的规定要求。针对交通逃逸判刑是如何规定的该问题在下文中进行了分析与解答说明。 交通逃逸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肇事逃逸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异地汽车保险理赔之修理原本较为简单的事故车维修
      异地汽车保险理赔之修理原本较为简单的事故车维修,在异地汽车保险理赔时,也需要重新被重视起来。不少车主出险后,在没有经过定损前,就选择先修理,往往无法得到汽车保险理赔。在车损不影响正常行驶功能的前提下,并不推荐车主就地进行维修。因汽车维修质量难以保证,一旦需要重复修理,车主可能需要往返两地。二、异地汽车保险理赔之报案车主在寻求异地汽车保险理赔时,首先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及时向...


·一、闯红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闯红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