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农民工交通事故误工费一天多少?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农民工交通事故误工费一天多少?
  
  农民工交通事故中一天的误工费是收入多少就赔偿多少,误工费本身就不是按照户口来计算的,无论是农民工还是城镇职工,本身就是按照交通事故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害来计算误工费的。有些农民工每天的工资收入可能要比职场白领还高一些,不能以农民工来判定误工费的多少。
  
  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的,是以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为界,分采用两个计算标准: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无固定收入的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为准计算,如果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则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年度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
  
  这样的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的收入情况属于事实问题,需要通过证据来进行认定。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
  
  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计算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误工费的赔偿,只有在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不存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上述情况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但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收入的。
  
  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农民工如果能够提供自己的工资收入水平,并且提供的这些证明材料经查证以后也确实是符合实际情况的,那肇事者就必须要按照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收入来计算误工费,对于任何事情都不要用有色的眼镜去看待农民工。同时,农民工遇到交通事故,在索赔的时候也要实事求是。
  
  


·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根据不同的交通事故损害情况,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在这方面,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不同的赔偿标准,判定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今天,我们给您介绍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 九级伤残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 1、 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一定保管好票据原件; 2、 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什么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什么 一、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什么?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


·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如何的
      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如何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少地方都会进行城市现代化规划。这样的话,很多农村会被要求拆迁以改造成城中村或是用于另一种用途。在这时村民往往会因此而得到响应你的补偿以弥补他们的损失。那么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车墩镇农村拆迁安置方案。 车墩镇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车辆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车辆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违约金二、车辆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报废汽车有补贴吗?怎样报废最合算?
      私家车报废是有补贴的。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


·交通违章造成事故一定构成犯罪吗
      我们发现,现实中有不少的交通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仅会追究驾驶者的交通行政责任,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因为此时已经构成了犯罪。于是有人就产生了质疑,交通违章造成事故一定构成犯罪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一些常见违章行为的处罚,包括: 1、酒后驾车。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


·一、交通事故引发疾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引发疾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任认定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配合如何处理 (一)未涉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议:能协商的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在诉讼时效内(三年)及时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人员伤亡的: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作为受害方可以如下处理: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可以要求...


·2018醉驾摩托车抽血后
      2018醉驾摩托车抽血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2018醉驾摩托车抽血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一、交通事故对方起诉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起诉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诉讼:(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


·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是怎样的?
      可能您有了一些闲钱之后都会想要进行一些投资理财。投资理财的话比较保守的理财方式,通常都是投一笔基金,或者是购买公司的债券。对于公司债券来说,有的公司债券会进行上市交易,如果出现一些情况就会终止这种交易。那么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终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是怎样的? 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