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是和总公司相对而言的法律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区别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
  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已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这是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
   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呢?
  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三、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哪些合同是无效的呢?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如果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总公司与分公司在法律意义上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是可以的,但必须是在总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法律所不承认的。


·近几年各种类型的企业层出不穷,那么就需要一些新鲜血液为公司注
      近几年各种类型的企业层出不穷,那么就需要一些新鲜血液为公司注入活力。办理入职手续利于新员工尽快适应公司文化,减少新员工适应工作岗位的时间,尽快熟悉并进入工作角色,提高新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因而在公司看到他个人的发展前景。那么如何办理新员工入职的手续?对此带来以下论述。 一、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


·企业变更股东申请怎么写?
      企业变更股东申请怎么写? 一、企业变更股东申请怎么写? 企业变更股东申请的书写是一定要注明变更前后股东的信息的,填写须知: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企业(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每页注解说明;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开纸;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企业的印章或股东(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如全部为自然人投资应由被委...


·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管理方法 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业务 管理方
      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管理方法 证券公司并购重组业务 管理方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应为多少钱?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应为多少钱?1、在本市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应当以货币一次性实缴,且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2、区(县)政府主导设立、主要为本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适当降低注册资本要求。3、由一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由两个企业法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组建的,持...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近年来,人们对产品的产权意识似乎越来越淡薄,很多企业或商家侵犯别人的专利,使用侵权产品,这不仅仅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而且还不利于公司的诚信建设。如果企业侵犯了别人的产品的产权,就需要进行赔偿。那么,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企业使用了侵权产品怎么赔偿? 1、赔偿主体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我国公司的两种形式,现实中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很多,毕竟股份公司往往会涉及到上市的问题,而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满足上市条件的。那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解答吧。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 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的一种改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府施政要求,那么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要如何制定,又有哪些程序呢?在这里,我们将从实务的角度通过研究分析并结合先行者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作简要介绍。 一、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


·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公司里面如果需要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是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的,那么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如果股东是以书面的形式的话,只要是一致通过是不需要开股东大会的,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 一、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一大批企业的兴起。北京作为首都,拥有大量的资源,自然吸引了一大批企业来京发展。那么北京分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呢?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今天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信息,希望在创业路上能祝您一臂之力! 一、办理内资分公司应提供的材料: 1、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2、隶属企业营业执照,代码,国、地税的复...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
      企业倒闭的案例分析 一、企业倒闭的案例 某市某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15日成立,因未能参加2001年工商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某市某有限公司向该市某金融服务社借款650万元。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企业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后该金融服务社并入该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 2012年4月15日,该农村合作银行以该有限公司严重亏损,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该市法院申请对上述有限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