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有几种?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有几种?
  
  一、工资分配的主要原则有几种
  
  工资是职工因参加企业劳动,作为劳动报酬领取,并由企业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为了保证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总量的宏观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工资分配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相应的工资。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2、同工同酬原则
  
  同工同酬是指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领取相等的报酬。实行同工同酬,要求对所有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只要付出同等劳动,就付给同等的劳动报酬。
  
  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
  
  工资水平是指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内劳动者平均收入的高低程度。生产决定分配,只有经济发展才能提供更多的可分配的社会产品,因此工资水平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53条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国家统计局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1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关于工资分配的原则主要有三个,包括同工同酬原则、按劳分配原则以及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就其中同工同酬原则来看,首先要求是处于同一工作岗位的员工,包括级别相同、内容相同。其次,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工作量也是一样。最后还需要取得了同样的工作业绩,那么之后才能实现“同酬”。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的保权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保全事项: 财产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为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财产,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 此致 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规定是什么
      一、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 规定是什么我国立法中未明确承认劳动者可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我国的劳动立法体系没有明确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一个劳动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与另一个用人单位存在的只能是劳务关系。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68~72条又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这种规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允许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


·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一、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


·工程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内容?工程索赔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哪些内容 (1)总论部分。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①序言; ②索赔事项概述; ③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 ④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合同引证部分。索赔报告关键部分之一,是索赔成立的基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 ②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 ③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 ④指明所附的证...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有哪些步骤?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有哪些步骤? 劳动争议调解书强制执行的具体步骤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


·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要看是否构成工伤事故,则首先需要申请进行认定。而此时就要把握住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时间才行,我国相关法律在这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超过规定时间申请的则会造成不予受理的情况出现。那一般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疫情延期上班有工资没?
      疫情延期上班有工资没?疫情延期上班的可以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随时辞职吗? 可以的,拖欠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多少?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多少?《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


·工作过程中
      工作过程中,难免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人身受到伤害。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误工费、护理费等等。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现在我们生活在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使您的互联网生活更加舒心,国家制定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旨在加强对智能工程质量的检测,规范对工程的验收标准,从而保证了智能工程的质量。下面是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涉及到的术语和符号有哪些? (一)术 语 :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