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有特别约定为一方财产。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二、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婚姻期间父母出资买房的认定上,除非父母有特别说明,该房产的产权归一方所有,否则都应当认定为赠予行为,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应当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需要注意的是,赠予行为在民法中的规定是不可要回,因此开始购房时父母的说法决定了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早在2016年许多城市就相继出台了各种买房限购政策,而这些政
      早在2016年许多城市就相继出台了各种买房限购政策,而这些政策在2017年后有更有了新的规定,这使得广大购房人士的购房之路愈发艰难了。很多人想要买房,却被限购了,而婚前的单身男女们买房更是有限购问题阻拦,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结婚前买房子限购政策下的买房策略。 1、缴满社保后再买 很多限购城市要求非本市户籍需要连续缴满社保或个税达一定年限,才可以购房。北京、上海、深圳等...


·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
      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如果不是经过法院的裁定,而擅自拆迁他人房屋的话,属于违法的行为,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来操作。但面对房屋被强拆,很多人都不知道接下来应该怎么做。针对这个问题,爱土拆迁律师团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除由法院裁定的强制拆除外,其它任何形式强制拆除老百姓的房屋都是非法的,面对非法强拆,我们建议当事人三步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


·离异的孩子能继承父母房产吗?
      离异的孩子能继承父母房产吗?离异的孩子能继承父母房产,孩子的继承权并不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丧失。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遗嘱将房产给姐姐算遗嘱还是遗赠?
      遗嘱将房产给姐姐算遗嘱还是遗赠? 一、遗嘱将房产给姐姐算遗嘱还是遗赠? 遗嘱将房产给姐姐算遗嘱,因为这是通过遗嘱的形式来发生继承,我们国家所规定的遗嘱的方式是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公证遗嘱。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1、“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2、土地使用权的风险。担保公,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也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具有以下特征: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


·拆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
      拆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不管是进行城镇房屋的拆迁还是对农村房屋拆迁,根据国家的规定,此时都要对被拆迁房屋的人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农村房屋拆迁的赔偿可能与城镇房屋拆迁赔偿不太一样。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


·买房时应该怎样挑选房产中介
      买房时应该怎样挑选房产中介 找中介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中介公司的报纸广告、房展会、中介公司的门店、中介公司的网站、亲友的介绍。而目前京城中介市场中“放心中介”已成为一种品牌。如何辨别放心中介,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最直观的是看该中介公司是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放心中介”;2、到该中介公司去看看它的营业执照及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了解它的经营范围,看它是否有房...


·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通常借名买房都是出现在一些限购的城市中,为了能够多购买到一套房产,有的人就与有资格买房的人协商约定,借用对方的名字来购房,这样做虽然确实可以买到房产,但也会存在相应的风险。那么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吧。 一、借名买房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一、婚前买房按揭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前买房按揭离婚怎么分配?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


·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有效吗?
      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有效吗?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有效吗 在房屋居间合同配偶一方未签字的情况下,需要区别对待。如果买房是善意取得的,可以视为有效,如果是非法取得的,则无效,或者说,合同只要其妻子不否认,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