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诉讼离婚户口自动迁回的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诉讼离婚户口自动迁回的吗?不会,须有相关手续才可以办理户口迁出。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一般来说户口迁出有两个办法: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二、起诉离婚的管辖地是哪里?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什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综上所述,起诉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支持离婚的话双方结束夫妻关系。女方的户口可以暂时放在男方,如果已经有接受户口的地方,当然应该迁出。毕竟双方都不是夫妻了,户口还是分开的好。迁户口是重要的事情,女方暂时没有接受地的话,也不会着急迁移,法律上也不会自动迁移。
  
  
  


·婚姻法夫妻抚养义务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夫妻抚养义务是什么意思?民法典中是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生活上互相扶助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必然要求,并在共同生活中实现。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妻子出轨离婚孩子归谁 一方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一、妻子出轨离婚孩子归谁 对于因出轨离婚产生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


·离婚起诉需要分割财产吗?
      离婚起诉需要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起诉需要分割财产吗?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一般是可以先起诉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的,但如果在离婚诉讼阶段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该同时进行诉讼。 2、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分割财产也是可以的,并不是必须得分割财产。因为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判决离婚...


·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婚吗?
      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一方选择离婚而另一方不予同意时,可以选择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按照司法实践中的通常情况,法院在第一次受理离婚起诉时会以调解为主,而不是直接准予离婚,如果起诉人离婚意愿强烈、态度坚决,继续进行第二次起诉,那么,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婚吗? 一、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可能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


·离婚被告辩护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离婚被告辩护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离婚被告辩护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


·离婚法孩子抚养权细则规定了什么?
      离婚法孩子抚养权细则规定了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


·离婚一方出轨法院怎么判
      一、离婚一方出轨法院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该怎么提出
      我们发现,有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也会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对一些人而言,可能就不知道这个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该怎么提出才好。虽然本意上面也是想让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就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该怎么提出吧。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该怎么提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


·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可能有的男女在认识很短的时间内就结婚了,而在登记结婚后却又因为一些工作上面的原因,导致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像这样的情况,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是否可以判决夫妻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依法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两人登记结婚后,并没有在一起生活,没有建立感情,这与普通的夫妻关系有些区别,...


·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
      对于已经离婚的夫妻来说除了双方的财产很重要之外,还有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中的某一方在获得抚养权之后是需要对孩子进行赡养的同时在今后的日子中也可以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吧。 怎么样变更孩子抚养权 1、双方协商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 2、诉讼解决 第一步:收集证据 (1) 证据包括:对方...


·婚前双方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可以加名字吗
      婚前双方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可以加名字。对于婚前还是婚后的房产加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自行约定好就可以。法院对于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而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通常以权属登记为主要认定标准,也就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即应属于谁,而对于另一方的“出资”损失,则多以不当得利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