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机动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扣1分:
  
  1、 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 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2分: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 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3分:
  
  1、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7、 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新交规扣分标准:
  
  扣6分:
  
  1、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 闯红灯。
  
  扣12分:
  
  1、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 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 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二、相关规定
  
  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年。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的,交警部门会根据扣分标准进行扣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周期即一年内,驾驶人员总分只有12分,扣满后就需要重新对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另外涉及到罚款的应当及时到事故处理部门交纳。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个人车辆质押合同模板
      个人车辆质押合同模板 个人车辆质押合同模板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


·贩毒会没收车辆吗,有哪些规定
      贩毒会没收车辆吗,有哪些规定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1、如果该车曾经被你用来从事过贩毒活动,要依法予以扣押。2、如果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是作案工具,任何机关无权没收。事实上,你的汽车很难被认定为作案工具的。但现实中,却很容易被扣押而不还。如果你的汽车确实被用于实施贩毒犯罪,但如果这辆汽车并不是专门为贩毒而购买,也就是说这辆汽车不是专门用于...


·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
      高空坠物,导致民事主体的车辆遭受到损害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请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车主在购买车辆之后,一般都会购买保险,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需要通过怎样的方式,得到理赔呢? 一、高空坠物砸车保险能否全赔? 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


·南京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
      南京的房价最近一直在上涨,买房成为了久居不下的热点话题。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买新房会有置业顾问为你指导,但是南京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呢?这就需要自己去了解了。即使找了中介,也应该去了解一下的。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大致的交易流程,供参考。 一、确认要买的房子 1、看房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


·追尾交强险能赔吗
      发生追尾事故后,交强险可以赔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被盗车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吗?
      被盗车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吗?肇事逃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


·对方拒交抚养费怎么处理
      本身在离婚的时候都说好了,一方实际抚养子女,另一方就在离婚之后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往往在离婚之后拒付抚养费,这可以说会对孩子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一般对方拒交抚养费怎么处理才好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


·小交通事故对方拖廷不处理怎么办
      小交通事故对方拖廷不处理怎么办 1、交通事故受害方直接电话给交警,如果24小时不去处理,那可以直接去交警大队登记,或者直接告责任方肇事逃逸,对方怕了,赔钱了事。朋友们以后要是碰到这种情况也可以去交警大队处理,坚决抵制无赖行为。 2、如果是交警出现场,应该有一张责任认定书。拿着那张认定书可以到喜欢的任何修理店去修理。自己先垫付修理费,到时款项会打到卡上,修理费由责任人一方保险...


·一、交通事故件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件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低报、少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该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就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