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具违约金政策具体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家具违约金政策具体有哪些1、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要求家具城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该约定违约金低于其迟延交货给你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可以申请法院调高违约金。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家具城赔偿因迟延交货给你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但是实践中这个损失比较难以确定。3、合同纠纷中不处理精神损害,即因家具城迟延交货导致你没能按期结婚产生的精神损害,无法获得赔偿。4、如果能够证明家具是用于布置婚房,则因家具城无法在你结婚前到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可以要求解除家具城的合同,并要求家具城全额退款。同时,你可以就近采购同类同质同档次的家具,并要求新厂家加急生产以便赶上婚期。加急产生的费用是家具城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家具城赔偿。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在统一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同时强调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并直接规定了较多的法定违约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再强调法定违约金,通篇没有直接规定法定违约金。据此,有的学者就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下违约金强调惩罚性;市场经济体制下违约金强调补偿性,限制惩罚性。违约金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协议来处理,这样事情的处理才会有着重要的基础,不过需要自己合理的协商有关的政策,进而直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更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有关的条例,否则事情的解决就会有着不小的阻力,自己需要了解。
  
  
  


·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立案标准
      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涉嫌贪污罪。贪污罪立案认定标准为: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


·在我国如何算遗弃家庭成员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以来,一直就是一个重礼义重孝道的国家。在日常生活当中,不赡养老人,其实是为社会所谴责的一种行为。并且随着时间的不断进步,在现如今甚至还有亲生父母将自己的孩子进行遗弃的这样一种行为,实在是人类道德上的沦丧。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如何算遗弃家庭成员? 一、在我国如何算遗弃家庭成员? 遗弃是指,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


·父母未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未婚的情况下生下的小孩,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保护的,毕竟此时孩子无辜,不能因为父母的关系造成子女利益的损害。因此,要是在父母分手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的。那此时未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有的人为避免日后麻烦,因而在离婚确定了孩子抚养费数额之后,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呢?毕竟随着孩子的成长需要适当的增加抚养费数额,而要是一次性给付了,日后是不是就不能增加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金可以一次性付款,但未来形势的变化,原来的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儿童,有...


·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若男女在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话,这样的情况在我国就会构成非法同居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下,日后要是男女分手的话也是需要进行解除的。那究竟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才好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男女要怎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残疾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残疾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我们国家的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当中,已经明确的规定了这样的一种财产是属于当事人专有的财产,因此不能够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要注意一下。 残疾赔偿金不是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起诉争取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起诉争取抚养权? 怎么向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起诉抚养权的前提是双方得离婚。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法院处理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2、起诉前要考虑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我国法律中仅仅对男方起诉离婚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并且也只有在女方怀孕或者哺乳期内,才会有限制。而对于女方起诉离婚,其实是没有限制的。那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呢?其实就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女方就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 凡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1)...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子女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子女 一、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子女 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


·一、请求离婚时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请求离婚时补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能够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双方婚内财产是明确约定好分别所有的,即在约定财产制下,才有协商是否能多给一笔离婚经济补偿的可能;如果夫妻财产是采用法定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