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离婚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的情况:
  
  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二、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8、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9、对于收入不存入夫妻共同账户的问题,则建议查询对方的收入情况,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如果对方收入很高,则其要说明没有存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0、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发现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由自己搜集相关的证据,这样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才能提交相关证据,但也要注意一下证据的合法性,同时也可以聘请律师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我国没分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我国没分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国的婚姻自由,当然也包括离婚自由,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没有限制,但法院要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判决,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需要通知家属吗?
      一、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需要通知家属吗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不会通知家属,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后,依法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二、检察院批捕过程一般要多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


·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
      什么时候才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呢?一般是在父母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的时候,此时需要通过法院作出判决,就需要有一定的参考原则。下面,我们告诉您该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一、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类问题上...


·离婚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双方可通过协商来进行财产分割,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进行分割 规定 家庭共同财产婚姻法中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


·包办婚姻具体是指什么?
      如今基本已经很少看到包办婚姻的,但在一些山区或者偏远农村,其实包办婚姻还是存在的。可能您多少知道一点包办婚姻,但要是让具体讲解一下的话,可能很多人都知道。接下来,我们从法律角度告诉您包办婚姻是指的什么。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并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指的是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


·在我国离婚诉讼费败诉方承担吗?
      在我国离婚诉讼费败诉方承担吗? 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


·在我国关于夫妻打架怎么处理?
      在我国关于夫妻打架怎么处理?夫妻打架,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了妻子轻微伤,妻子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求助,要求对丈夫进行劝阻或者调解。 如果丈夫不同意调解,妻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对于丈夫会不会被拘留,答案是原则不会,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因此夫妻间打架,无论怎么处理,都会对双方的婚姻关系造成伤害,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种问题时,都会很...


·分居俩年后离婚能得到财产吗?
      分居俩年后离婚能得到财产吗?(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


·判决婚姻无效和离婚的区别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


·山东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规定,对于那些在计划范围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也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得是山东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信息。 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符合《山东省计...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虽然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属于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但无论是哪一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法律中都要求夫妻满足离婚条件,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不过由于方式不一样,在离婚条件和程序上面也是不同的。那其中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