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侦办机构是哪个?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侦办机构是哪个?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的线索来源,目前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通过大数据模型整合分析下发的线索,海关缉私局、税务稽查局移交的线索,公安机关自侦的线索。
  
  案件初期,经侦部门掌握的往往只是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外贸公司或者是有发票往来的内贸公司。在初查期间,对公司开展最直接有效的线索收集具有重要意义。收集情报信息的主要途径和重点有:
  
  1、调取工商资料,通过汇总内贸公司、外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等人的身份信息,对比公安内网与互联网信息,制作人员关系图、公司控制图以及拓展是否还控制其他公司,初步明确开票内贸公司与外贸公司控制人的关系;
  
  2、利用税务户籍资料及纳税信息,发现内贸公司纳税情况及相关报税人信息及关系,进一步梳理公司人员关系图。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由于中国实行统一的外贸管理体制,只有经国家商务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赋予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出口退税。因此,在退税环节,实施犯罪的主体,通常是那些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其他环节实施本罪的主体,通常是有出口经营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出口退税是以出口商品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商品的出口,当然不能取得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自己进行虚假申报等,骗取出口退税;
  
  (2)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获取代理费,明知其代理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各种凭证不实,仍与其共同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
  
  (3)无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行骗取出口退税。
  
  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的目的,是直接非法占有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或者间接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综上所述,我国为鼓励一些行业发展,会在企业办理货物出口的时候返税。正是这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出口退税,造成国家税收减少。打击侦办此类犯罪,主要是公安经侦部门。从海关或者工商部门拿到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会马上立案。
  
  


·死刑立即执行复核是什么意思?
      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死刑立即执行复核是什么意思?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


·酒后肇事三次逃逸致人死亡会如何判刑?
      酒后肇事三次逃逸致人死亡会如何判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死亡一人,肇事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若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7年以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2、但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赔偿数额丧葬费会...


·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因此,如果行为人构成挪用资金罪,就要严惩。那么,构成挪用资金罪怎么量刑呢?我们在下文中带来2017挪用资金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构成挪用资金罪怎么量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


·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指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上诉被告发生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并且提交诉讼文书,证明对象,顾名思义就是有足够证据证明该事件真实发生的事实。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是什么?我们来看一下。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 (一)证明对象的范围 1、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包括: (1)有关犯罪构成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回损失,可以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一来,可以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非常有帮助。和民事诉讼一样,附带民事诉讼也涉及到管辖的问题。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下面我们简单给您讲一讲有关知识。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


·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对于未成年进行刑事处罚的时候会有一定的相关政策。这也是属于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措施。除此之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有很多的人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进行定罪免处。那么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一、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这是免刑制度的前提条件。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当然谈不上刑罚处罚问题,更谈不上免刑。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会有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会有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会有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没有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物质损失赔偿,暂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


·新刑法减刑规定的减刑条件是怎样的
      当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时候,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申请减刑。申请减刑有一定的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新刑法减刑规定的减刑条件,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减刑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 一、新刑法减刑规定的减刑条件 1、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


·偷盗未遂怎么判刑
      偷盗未遂怎么判刑 ?一、偷盗未遂怎么判刑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罪怎么量刑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2、1000元以...


·打人轻伤是拘役还是判刑
      打人轻伤是拘役还是判刑?“如果已经构成轻伤以上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是否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这些要综合考虑的。”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被殴打成轻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申诉状应该怎么写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申诉状应该怎么写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申诉状应该怎么写?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_________对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