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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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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将合同继续履行,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可能都会遇到合同在签订之后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也或者是因为有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导致合同中止,在这个时候,如果想要继续履行合同的话,就需要向法院起诉继续履行合同,那么继续履行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
  原告:×× 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电话:××××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电话:××××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电话:××××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电话:××××地址:××市××区××镇××集体宿舍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客运线路租赁承包合同》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共同合伙投资,以承包经营的方式有偿取得被告的××至××的直达快客运输经营权。并经被告的指派由原告××做为股东代表与被告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书(合同期限为六年,至20××年××月××日合同期满),同时也确认了其他股东。20××年××月××日,股东××不幸因病去世,被告却以此为借口,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这是毫无道理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被告19××年××月××日和20××年×月×日的《报告》和《通知》所确认的事实,股东××仅仅是作为承包方的股东代表签订合同,股东××不幸因病去世,并不导致原告等人的合伙组织解散,也不会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特诉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在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签订合同的所规定的义务去履行,导致合同中止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向法院递交继续履行合同起诉状向法院进行起诉,然后要求另一方违约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条款去继续履行,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同权益不会受到侵害,这只是一个范本,在进行具体进行书写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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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在江苏省,为了让各个企业都能合法有秩序经营,增强企业的信用,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来规范。那么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的我们就为各位做详细的介绍,请您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


·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前几年,网吧生意非常火爆,大街上开网吧的很多,可是如今一些生意不好,一些老板准备将其转让。确定好买家后,双方要签署一份转让合同。由于涉及到产权的变动,双方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那么,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签署网吧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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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随义务是否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附随义务是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实际上这样的一种负责义务在法律当中并没有明文规定的,所以需要在合同当中,由当事人双方进行一个具体的约定,这主要是根据合同履行的性质所决定的。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


·赠与合同的成立有什么标准
      赠与合同的成立有什么标准 一、赠与合同的成立有什么标准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依上述分析,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二)根据...


·供应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供应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共赢理念成为现在大多数商家的经商之道,合作成为发展的必经之道。合作共赢,本是有利于绝大多数的商家的手段,可凡事有利必有弊,合作带来的弊端往往就是更多的矛盾和纠纷出现,下面是我们给您分析的关于供应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的内容。 一、供应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你需赔偿3个月的租金给房东。二、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


·无效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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