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原告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离婚原告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原告开庭前准备的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三、起诉离婚一般需要经历什么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后,必须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审理结束,故而对于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原告,需要在法院开庭前,就准备齐全法院审理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对于材料不足的,法院有理由不受理该诉讼请求,这是由于法院审理是有期限限制的。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吗?
      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吗?兄弟有义务抚养哥哥,我国婚姻法规定,兄,姐有抚养能力,对于父母死亡或者没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弟,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兄,姐应当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建立在平辈之间,相互抚养关系。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2、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缺...


·法律规定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被确定构成重婚的话,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其中就包括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同时又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重婚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


·婚骗团伙骗走彩礼可以退还吗?
      彩礼,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聘礼,是男方给与女方家的诚意金,表达自己结婚的诚意。而现如今,中国的彩礼却一度出现天价的情况,当然,看到有利可图,不少犯罪团伙也开始打起了彩礼的主意。那么婚骗团伙骗走彩礼是怎么回事?彩礼可以退还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婚骗团伙骗走彩礼是怎么回事? 8月21日,扬州市江都警方发布消息,经过近两年时间的侦破,江都警方成功摧毁一个特大婚姻诈...


·离婚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由夫妻共同办理的。但是,有时候夫妻之间可能因为赌气,或者因为发生意外事件的原因,导致找不到另一方。那么,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 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你想就小孩的抚养费起诉对付,可以以小孩的名义写一份...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宣判吗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开宣判吗?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会公开宣判,但不会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


·一、起诉离婚后对方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后对方同意离婚怎么办?如果能够达成调解的话 可以当庭出具体调解书。二、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要是夫妻中一方想要离婚,但此时刚好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虽然不能以协议方式离婚,不过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诉讼中就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出庭,那如果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 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
      离婚女人怎样能要的孩子的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


·起诉离婚牵扯第三者吗,有第三者的离婚诉讼怎么判?
      由于在古代我国严格限制离婚条件,所以古代离婚案例还是比较少的。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频发,大部分是女性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不同的原因法院对于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处是由很大区别的。在这诸多原因之中,起诉离婚牵扯第三者吗? 一、起诉离婚牵扯第三者吗? 夫妻是否离婚是当事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一种选择,只有当事双方或者期中一方有权做主,与任何第三方无关。 二、有第三者的离...


·事实婚姻补领结婚证证明可以办理吗
      一、事实婚姻补领结婚证证明可以办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补办结婚证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