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般情况下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一、家庭隐蔽工程有哪些
  
  家装隐蔽工程是指在我们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或构配件埋于物体之中后被覆盖外表看不见的实物。它包括给排水工程、电器管线工程、吊项基层、地板基层、护墙基层和门窗套基层这六大项。这些隐蔽工程藏在我们用肉眼看不到的地方,一旦出现问题还需要返工,会给我们带来非常大的损失与麻烦,所以我们在装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
  
  二、家装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1、水
  
  厨卫的水管要从头顶走,一旦漏水能及时发现,维修起来也方便。管线要加以固定,一方面是因为管线通热水后会变软,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震。卫生间的水管通常往墙壁边排线,可以节约成本。
  
  2、电
  
  墙面上的电线开槽必须在3公分以上,并且需要用管卡加以固定。检测电线之间的绝缘程度,需要大于0.5M欧姆。检查开关的位置是否和图纸上一致,开关离地高度宜为1.3米,厨房、卫生间必须使用防水插座。
  
  3、地面和吊顶
  
  每根地龙骨都要确保水平,可以用水平仪放在龙骨上测量,如果木条和每根地龙骨都紧密接触,则说明情况较好。检查吊顶尺寸是否和图纸上的一致,观察木龙骨有无刷防火漆,钉子上必须涂上防锈漆,吊顶的安装须牢固。
  
  三、家装隐蔽工程验收注意事项
  
  1、水工艺验收
  
  使用排水管道最多的地方就是厨房和卫生间,验收时要注意管道之间接口处的紧密度,避免日后漏水。在验收排水工程时,也需要留意排水管道的材质,要挑选一些不易生锈且有着优良韧性的水管。
  
  2、电工艺验收
  
  在验收电的时候,要注意室内整个电线的结构以及开关插座的结构。在施工之前,要确认电线管线的材质以及电分布的设计图,在验收时就可以直接确认是否按照接线准绳接线,同时也要检验所有的电线外部都套上了平安的管道。
  
  3、墙面工艺验收
  
  验收时要注意隔墙包柱所选择的材质,以及墙面能否做了拉毛处置。做了拉毛处置的隔墙,后期铺贴墙纸或者是瓷砖的时候更方便。同时,还要注意整个墙面的平整度。
  
  4、吊顶工艺验收
  
  主要是注意吊顶是否开裂,如果存在接缝,就用有弹性的腻子粉并搭配尼龙绑带来改善开裂的情况。吊顶验收时也要按照分歧的吊顶材料及吊顶的施工留意事项进行一个准确的验收。
  
  家庭装修因为关系这之后的居住使用,那么在细节上面就要与办公装修区分开来。在对家装隐蔽工程中的水工艺、电工艺、墙面工艺、吊顶工艺作出验收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因为隐蔽工程出现问题而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
  
  


·公司倒闭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倒闭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不...


·一、工伤认定被中止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被中止怎么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等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结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取消中止情形,恢复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以下条件之一...


·股东会聘任经理的决定可以不通过董事会吗?
      股东会聘任经理的决定可以不通过董事会吗? 一、股东会聘任经理的决定可以不通过董事会吗? 未经董事会通过大股东直接聘用总经理是不合法无疑。但是,不合法不代表不可行!原因如下: 1、当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半数以上时,大股东直接聘任,跟董事会审议通过只是程序上的不同,结果不会改变; 2、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有约定,公司总经理由大股东委派(包括类似的约定时),那么大股东...


·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是哪些?
      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是哪些? 一、不属于工伤事故的是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怎样向法院起诉 一、工伤事故赔偿纠纷起诉步骤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在1年之内,但是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工伤认定延期申请书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劳动部门书写。最好不要延期,直接申请,会省去好多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规定在一年里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具体应根据当地劳动部门法律法规。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众所皆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发生雇佣关系后就已经确认了劳动关系,但是这种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如无书面的凭证很容易在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拒绝承认有劳动关系存在。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隐患,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那么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


·眼部工伤鉴定标准,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在高楼林立的现代都市,这其中付出了无数劳动工人的辛勤劳动,但在其中不乏有许多工人应意外事故导致眼部受伤,为确保工人在受到意外伤害时可以保护相关权益,我们就此将眼部工伤鉴定标准和赔付标准的具体内容罗列如下,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眼睛工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
      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天灾人祸总是难以避免。很多人在遭受工伤以后,会及时的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做工伤鉴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拿到结果的。但是,可能在这期间有人会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想要离职。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介绍。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 工伤认定期间可以辞职。 工伤待遇的计算,一般是等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之后,所以晚...


·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企业的经营变革带来了动力,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有阻力。在这样的法律基础下,对企业的要求更加严格,当然,对其公司的人力安排会有相应的改变,这就要求员工了解劳动合同法培训内容。下面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一、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企业只能接受它,没有办法置疑。首先,企业需要做的是,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切实贯彻执行,...


·工伤认定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是人身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是工伤,并且个人单位应该及时的把员工送往医院治疗,并携带相关的资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相关的机构,受到一定的证明材料之后,会下发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什么时候生效 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