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
  
  
  2、法庭调查开始后,刑事律师律师可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阐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3、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刑事律师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
  
  
  4、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刑事律师应认真记录,做好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准备,完善庭前准备的各项调查提纲。
  
  
  5、提出证据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
  
  
  6、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必要时,刑事辩护律师可申请重新鉴定、勘验,要求补充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延期审理。
  
  
  7、参与法庭辩论
  
  
  8、根据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参与调解、和解。
  
  
  二、刑事案件律师收到判决书后的以下工作
  
  
  1、了解当事人是否收到裁判文书,征求当事人是否需要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
  
  
  2、根据当事人要求,办理委托手续。二审、再审律师工作参照一审。
  
  
  3、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代其书写上诉状或上诉答辩状、再审申请书,并在法定期间提交法院。
  
  
  4、没有参加一审诉讼的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应通过到法院查阅案卷,与一审律师取得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5、刑事诉讼律师应根据一审情况,做好证据补救工作,收集新的证据。
  
  
  三、开庭休庭后的以下工作
  
  
  1、休庭后,诉讼律师应认真阅读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申请补正。
  
  
  2、休庭后,代理律师应按法庭要求及时提交代理词。
  
  
  3、休庭后,刑事案件律师应就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承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需要补充证据的,律师应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
  
  
  4、休庭后,辩护律师在所内例会上汇报开庭情况。
  
  
  律师在整个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是直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可以利用其对法律适用的了解,在开庭审理时,可以向司法机关出具相关意见建议,也可以辩护人的身份对当事人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辩护。
  
  
  
  


·深圳劳动法是几岁就不是童工,招童工的处罚是什么?
      童工现在是一个十分人们的话题,因为中国是一个生产力大国,所以中国的童工现象非常的严重,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人们逐渐重视起来童工这个弱势群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随之出台,那么到底深圳劳动法是几岁就不是童工呢,如果企业或者私人招募童工后的一些处罚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请各位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接下来的文章吧。 一、多少岁算是童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


·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


·取保候审可以找工作吗
      可以。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正常上班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保险赔偿误工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保险赔偿误工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车辆购买保险的价值往往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可以体现出来,而且实际上造成交通事故以后,受害方的误工费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报销的。尤其是作为交通事故当中的肇事者,保险公司报销的数额越多,相对自己需要承担的赔偿数额就越少。因此肇事者本人估计也特别关心,保险赔偿误工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险赔偿误工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误工费是受害人...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多少?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


·事业人员判拘役是否会影响其工作
      一,事业人员判拘役是否会影响其工作会影响工作,具体的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可以咨询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问题,应该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参照规定制定奖惩办法。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其职务也自然撤销。1994年4月20日内务部也在《解答》中明确规定:对被判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在缓刑期间仍然可以继续...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包给专业的公司或者团队来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承包。发包人一般不会把工程发包给一个供应商,把工程分包给两个供应商,这就是分包,这时候要签订建筑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样的呢?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一、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如果对于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话,必须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国家目前规定的,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服,那么可以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日的计算是从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职工被辞退有什么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通过劳动仲裁委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仲裁委会对哪些劳动争议受理,而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就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据,不然最终的裁决结果也是会对其不利的。那究竟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