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女儿判给了前夫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女儿判给了前夫需要支付抚养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相关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情况,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另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对于抚养费的标准,抚养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提升,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
  
  
  


·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二、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


·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是需要抚养孩子的。然而,父母并不需要无期限的支付抚养费,对孩子可以独立维持生活水平后,父母即没有抚养的义务,那么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一、父母对十七岁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吗? 父母抚养子女的期限是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


·再婚夫妻遗嘱应该怎么立?
      再婚夫妻遗嘱应该怎么立?1、遗嘱只能针对个人财产部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本人个人部分。遗嘱只能处分个人部分,不能代他内人处分他人部分。2、夫妻都想立遗嘱的,应当两人分别立遗嘱处分个人名下的财产,不能只有容一份遗嘱而夫妻双方签字,一个是个人财产,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3、个人财产可以自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为夫妻共同所有。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部分。4、再婚之后订立遗嘱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未登记可以离婚?
      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未登记可以离婚?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未登记不可以离婚,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实践中有部分结婚证并非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如不仅形式要件存在瑕疵,且欠缺结婚的实质要件,则应按照婚姻法规定的原则予以处理。二、未登记而同居婚姻有效吗未...


·有一方离家出走能否诉讼离婚
      有一方离家出走能否诉讼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即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在公告送达后可以缺席判决。二、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


·新婚姻法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并非所有的起诉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都是会判决离婚的,你是否知道新婚姻法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在满足何种条件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呢? 一、新婚姻法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抚养权归属之后,就是要对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作出计算才行,毕竟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讲,此时是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要是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一、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1、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离婚财产纠纷该哪里管辖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离婚财产纠纷该哪里管辖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


·一、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依据: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年龄、性别、经济条件和环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对认为审判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进行再审的请求,如果再审减刑时,可以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呢?我们一定要按照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的步骤,再进行申请。 一、再审减刑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