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家庭困难受贿辩护意见应该怎么写?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家庭困难受贿辩护意见应该怎么写?
  
  
  家庭困难受贿辩护意见首先需要写明受委托人委托作为辩护人,根据法律对案情进行分析。指出案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想要申诉的理由。逐一分析案件不合理之处,为委托人谋求更轻的处罚。总结自己的看法,结尾辩护人署名。
  
  
  二、受贿罪辩护有什么技巧
  
  
  1、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
  
  
  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受贿罪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的整个情况。特别足熟知被告人确实具有哪个或哪几个无罪的事实或情节。只有这样,才能在特别熟知案情的基拙上进行分折和研究,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和如何作无罪辩护。要特别熟知案情,除了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询问案情以外,还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取得案卷中没有而又能证明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有利的证据。
  
  
  2、重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对一些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被告处罚的法定情节,如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立功等,起诉书和公诉词一般都能客观认定,公诉人还利用法庭辩论阶段先于律师发言的机会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让律师独做“好人”的趋势。很多律师越来越感到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都让公诉人先说了,除了在法庭上向公诉人“致谢”外,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在简单表达认同公诉人(但千万不可讲向公诉人“致谢”的话)发表的有利于被告的法定情节的基础上,腾出更多辩护时间和篇幅多说有利于被告的酌定情节。
  
  
  3、注重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4、注重言词证据审查
  
  
  职务犯罪案件中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言词证据多,书证、物证少。各种间接证据又主要表现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职务犯罪行为能否成案的关键。
  
  
  而受贿案作为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于受贿行为的隐蔽性,犯罪事实的锁定主要依赖于涉案当事人(行贿人、受贿人、其他证人)的言词证据来实现,包括受贿人和行贿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而且在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各地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移送的,这就涉及纪委认定的证据材料向刑事证据转换的问题。
  
  
  一般家庭困难的民事主体都是会得到国家或者是社会的扶助的,但有些公职人员在给这些家庭困难的主体办事时,可能会要求对方支付额外的资金,此时就存在行贿和受贿的关系了。公民若是认为自己没有受贿,可以委托律师书写辩护词。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从有些调研中可以发现,随着离婚案件的增长,与孩子抚养有关的纠纷也日益复杂。除了一般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争议外,也包括双方离婚后,一方向法院上诉要求处理探望权归属。那么父母一方离婚后不探视孩子,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通过法律可以怎么解决呢?民法典中,规定离婚父母其中未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与义务在规定时间探视孩子。若一方不...


·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一、孩子的抚养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


·国家赔偿文书样式是什么样的
      有些情况下在国家机关做出错误决定导致当事人受到一定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此机关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在当事人决定申请或国家主动赔偿时,是需要拟定一份国家赔偿文书的,今天我们看看国家赔偿文书样式是怎么样的。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国家赔偿决定书 (××××)×法委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还可以改吗?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还可以改吗?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进行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
    
      离婚案...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夺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夺抚养权 离婚夫妻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此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法院作出判决,而在起诉离婚过程中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起诉离婚要孩子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1、工作性质;...


·离婚事件的发生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可能只是感情的结束
      离婚事件的发生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可能只是感情的结束,但是一旦有孩子,遗留的问题就不会那么简单的处理,尤其是孩子的抚养权,司法程序上的判罚是当事人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主要依据,此时婚姻法中相关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婚姻法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有哪些呢? 婚姻法中关于孩子抚养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
       夫妻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的,此时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都是规定了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才能顺利的离婚,拿到离婚证。那您知道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 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


·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于是否离婚以及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时需要采取的离婚程序。一般来说诉讼需要当事人双方同时出庭参与庭审,但是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呢?此时提起诉讼的一方是否可以继续完成庭审?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


·女方诉讼离婚有财产吗?
      女方诉讼离婚有财产吗女方提出起诉也是可以分割财产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论哪方提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按照平等的原则,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哪方提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一、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告知被告?
      一、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告知被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