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三年可以主张分割财产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一、离婚后三年可以主张分割财产吗?
  
  
  离婚后三年可以主张分割财产,但是此时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对于一定需要分割的,除非是能找到可以证明对方存在着转移或者是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的证据。对于此类在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案件,提出诉讼请求时就已经失去了胜诉权。
  
  
  二、离婚时主张分割财产需要什么证据
  
  
  1、共同财产的证据
  
  
  (1)涉及房产的证据。商品房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农村自建房可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2)涉及动产的证据。如汽车、冰箱、电视剧等一般都属于婚后财产,采取实物分割或变价补偿等方式平均分割。
  
  
  2、个人财产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以下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6)其他情形。
  
  
  原则上,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三、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我国实行的是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第17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9条规定,下列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6)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其他情形。
  
  
  对于那些在离婚时没有分割共同财产的,可以在离婚后再分割。但是此种情形,由于已经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极大的可能下,双方是不能再通过自己协商的方式处理这些财产的,一般都是需要向法院起诉,此时起诉必须要明确的说明为何超期了还需要分割的理由。
  
  
  
  


·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申请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除的话,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才可以。除了一些正常情况下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诉讼以外,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大多数在一审的时候就会判决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什么条件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夫妻关系存...


·双胞胎抚养权怎么处理?
      当一个家庭里有了孩子时,夫妻双方离婚就要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很负面的,但是如果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那么就要想办法让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最小。现实中,很多离婚案件的争议点都在孩子的抚养权上,特别是当孩子是双胞胎时,有的朋友会想大不了一边判一个吧,法律规定真是这样吗?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解答关于双胞胎抚养权怎么处理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


·离婚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


·确认无效婚姻的诉讼主体一般有谁?
      确认无效婚姻的诉讼主体一般有谁?无效婚姻请求权的主体除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外,还包括无效婚姻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了避免过多地干预当事人的私生活,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要加以限制,原则上应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内。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


·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我们知道任何服务都需要一定的费用,在法治社会中我我们在处理侵权案件的时候需要请律师来解决,同样我们在解决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就需要律师来协助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那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


·婚约财产返还比例依据
      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是如何的呢?有关婚约财产返还的比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 ? (三)婚前给付并导...


·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的程序是非常简单的,但是离婚涉及的东西就比较多了,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虽然离婚程序简单,但必须依据程序办事,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议离婚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


·夫妻离婚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条有哪些?
      夫妻离婚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条有哪些? 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离婚后,...


·一、买保险避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一、买保险避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不可以,属于无效行为,并且还要依法承担法律行为婚前购买的个人保险,离婚时是否被分割,需要先确定保费缴纳的方式,只有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价值较大的往往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中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所以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离婚时分割保单主...


·国家赔偿法时间认定解释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时间认定解释是什么?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